二手车排放乱承诺,退一赔三损失多!



YT与HSD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审理法院:深圳中院

案号:(2018)粤XX民终21XXX号

 

原告主要理由:


一、HSD公司(车商)通过手写方式特别承诺“本车为国四排放标准”,但车辆系国三车辆,HSD公司存在欺诈故意;


二、排放标准对车辆的价格、报废年限、转手便利程度均有重大影响,应当对HSD公司判处惩罚性赔偿。


 

法院观点:


本案交易的货物为二手车,二手车本身系为特定物,买卖双方之要约、承诺自始即针对特定物而作出,在签订《二手车辆销售协议》之前的《定购车辆凭证》亦明确载明意向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码,HSD公司对排放标准的承诺也是就“本车”而言,故可确认YT系基于《定购车辆凭证》所陈述及承诺的特定车辆状况产生购买意愿。


根据查明的事实,我国多地对于不同排放标准的车辆在车辆的使用范围和年限方面确有区分规定,此类规定必然对车辆的购置价格和保值能力产生影响,结合HSD公司以手写形式备注该项内容予以承诺的事实,YT称车辆排放标准系足以对其缔约意愿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理据充分,本院予以采信。




HSD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有能力亦有义务对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性能进行了解和核实,况且其以手写方式作出了明确承诺,表明该项信息是双方交易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客观上排放标准对于车辆的使用范围、年限和销售价格亦有实际影响。


HSD公司没有理由在不核查该项信息的情况下擅自表态,其辩称在签约时对涉案车辆的该项性能指标不知情不了解,有违常理,本院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HSD公司在明知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为达成本案交易而向YT提供涉案车辆为国四排放标准的虚假信息,导致YT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该车的错误意思表示,HSD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本案并无证据表明YT购买涉案车辆非为生活消费所用,双方亦未就YT的消费者身份及HSD公司销售二手车的经营者身份提出质疑,故本案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予以调整。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YT为购买涉案车辆支付价款288000元,现其要求HSD公司按三倍价款金额赔偿其864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YT、HSD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辆销售协议》予以解除;


二、HSD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YT返还购车款288000元;


三、YT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霸道XX”(车架号码为XXXX)车辆退回给HSD公司;


四、HSD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YT赔偿款864000元。


 

查博士法律服务团队分析:


本案中法院认定车商欺诈并判决车商“退一赔三”,最主要原因在于:


车商以手写的方式在《定购车辆凭证》上备注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泡水,车辆为国四排放标准”,并且前述条件是消费者在签订凭证时提出的特别要求。


法院据此认为:消费者是基于特定的车辆状况而产生的购买意愿,并且,不同的排放标准必然会对车辆的购置价格和保值能力产生影响,车商没有理由在不核查该项信息的情况下擅自表态。


因此,车商在明知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以手写方式就“车辆为国四排放标准”作出明确承诺,其行为构成欺诈。


从法院的观点来看,购车合同的手写部分往往是交易双方重点约定的事项,因此,车商以手写方式对消费者作出承诺时,应当特别注意核实手写内容的真实性,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二手车小胖分析:


这个案例我相信很多二手车从业者看完之后,都有点“后怕”,毕竟涉及到二手车环保标准的问题会有很多,尤其是异地交易。


那么面对这个问题,我们的合同该怎么写?不写,客户也不同意,如何有理有据的维护自己权益,避免恶意诉讼和不必要损失呢?


1、二手车商家合同要尽量完善和专业化。


大部分二手车市场提供的合同,甚至网络上下载的“标准合同”漏洞很多,真的打起官司来,并没有起到公平合理的作用和合同本身的价值,需要进一步根据各家公司实际情况和城市特点进行完善,建议可联系查博士服务团队进行咨询。


尤其是针对恶意诉讼,我们现在很多商家的合同,问题很多,你说不签合同,你想太简单了,不签合同风险更大。


2、二手车环保标准参考如下,仅以北京地区为例,但是不作为实际依据,还需要各位从业者自己确认查询:


环保标准应以汽车生产日期为准,不能完全参考登记日期!


国四以下排放,2008年6月以前生产,但部分日系合资车虽然检测标可能是国四,实际底档可能还是国三,比如一汽丰田、东风日产部分车型,但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北京地区基本都是国四。


2013年10月1日起,北京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这个日期以后生产的车辆正常均为国五排放,但是不排除部分进口车有特殊情况,请注意。


2019年1月1日,原则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很多一线城市暂缓,最终也是在2019年7月1日前完成的国六排放标准切换。


北京地区更为特殊,国六B标准,2020年1月1日后执行,很多外省市国六的车,如果是2019年生产的,可能转入不了北京地区,特殊环保标准。


3、二手车环保标准合约中标注事项:


有个别的车辆,环保局显示标准是国六,而车管所外迁的时候底档可能是国五,这种现象,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数字化联网还好,年份近的车还可以,但是要是很多二三线城市,国五、国四的很多车,底档的环保标准到底是什么就不好说了!


此外,虽然目前很多省市名义上放开了二手车外迁落户的限制,允许老旧二手车当地落档,比如国四、国三、甚至国二排放车辆。




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方的理解和地方“特色”也会有“阻碍”甚至“寻租”可能,这就导致了可能我们北京车辆环保标准明明是国五,到了XX省XX市,当地有关部门就说国四,不给落户,这种情况我相信很多二手车从业者都遇到过。


针对于此,在合约中我们建议特别明确说明,尤其是外迁车辆。


“此车环保标准,根据我方在可公开查询资料中确认为国X标准(以车辆粘贴当地环保标准为准),如遇车辆在交易过程中底档环保标准差异和外迁落户城市环保的不同落户标准和相关问题差异(非我方能力范围以内),需购买方提前确认,我方并无主观责任;如遇上述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则双方约定的回购方案或者赔偿方案为......”


总的来说,现在二手车行业内卷内耗比较多,竞争惨烈,鱼龙混杂,有好的自然也有不好的,这一行的老板生意不管大小,都得用心去做,大公司更要注重管理和分工,差不多就行的思路以后一定吃大亏,看着不难的事做起来一定赔钱,所以术业有专攻,行业有分工,建议大家在风险管理,尤其是法律、合同、质量、售后方面,别猫盖屎,别糊弄!


有更多问题不明白,需要帮助,问我助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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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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