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网约车处罚标准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所以无证网约车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网约车没有营运证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一般会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约车处罚新政策
2022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最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罚款金额方面做出了大幅调整,对网约车证件缺失的予以分别罚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发布后,各属地还未发布相应的法规,具体执行标准还需以地方法规为准。不过近年来网约车监管越来越完善和细化,罚款金额调整也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