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法律的吉利 会尊重消费者么?

在知乎上,黑百度似乎是政治正确,从全家桶到竞价排名,从强制安装到与莆田系狼狈为奸,百度作为中国首屈一指的搜索引擎和互联网公司,做出如此掉价的行为,也难怪大家要格外关注,而抵制百度产品的行为,在知乎上也是蔚然成风。如果说,有一个企业,为中国的互联网行业乃至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划了一条下限,那它非百度莫属。

虽然大家都在调侃,百度对用户说“亲爱的用户您好,我是你爸爸”,但对于百度的指责更多的是停留在道德层面,绑架用户、降低用户体验等等,以我有限的知乎阅历来看,似乎还没看到有人将百度的行为上升到公然违法层面,但这样突破下限的行为有一家企业做了,那就是吉利汽车。

对汽车行业稍有关注的童鞋,应该还记得去年吉利品牌中级车型博瑞上市时,该产品的宣传话术,就是那耳熟能详的“最美中国车”。原本我以为这只是部分媒体处于对该车的认可,所以冠之以“最美”二字,后来发现几乎所有媒体众口一词,那这必然是厂家主动统一了媒体的宣传口径。

如果这属于间接证据,那么吉利官网上挂着的新闻稿算是铁证了。

(http://www.geely.com/news/news/info/10327.html)

2015年9月1日起,新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当时全民调侃广告法,就是因为新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最美”这样的词语: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此后吉利自知理亏,主动弃用了“最美”二字,而改成“大美”。于是在后来的各种宣传中,“最美中国车”被改成了“大美中国车”。

(图片来自于汽车之家http://www.autohome.com.cn/news/201606/100050090.html)

这篇稿件同样是新闻稿,是厂家发给媒体的稿件。

请注意,并不是说老版本广告法就允许使用“最美”等词汇。新广告法9月1日生效前,我们用的是1994年发布的老版本的广告法,同时执行的是1993年发布的《广告审查标准》。老版本广告法第七条、《广告审查标准》第二十九条同样都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类似的词汇。只不过这次新发在公众中传播较广,舆论压力较大,因此吉利才不得不改了宣传用词。

我们常说,知错就改就是好同志,但吉利显然并没有知,更别提改。这就是前两天刚刚隆重推出的所谓“吉利博瑞品质直播间”的24小时拆车活动。吉利邀请了知名车评人,现场将博瑞与雅阁两款车型拆解,评比并直播。这无疑是一个创新的营销方式,网上不乏对此的点赞之声,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是吉利继“最美”之后又一次公然违规的行为。

在该拆车活动中,吉利原本打算同台拆解美系和日系友商产品,但因故最终只拆了雅阁,各种原因不甚清楚。但不论拆的是谁,这种“比较广告”中直接把对方具体产品拉出来晒的做法,显然已经违规了。

《广告审查标准》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它直接的比较方式。对一般性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间接比较的广告,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

在知乎问题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51673 下,有人提出,吉利的此次“拆车”不是广告。因此不能用广告标准来约束。

对此,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叙述到这里,这篇文章大概的内容也就讲完了。吉利的这次营销活动是不是成功,从技术、传播等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解读,但从法律角度看,结果显然是失败的。

作为一家知名的汽车企业,吉利拥有众多的粉丝和支持者,而吉利这般公然违法的负面表率作用,恶劣影响已经迅速展现出来了。

而抛开负面表率作用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一个企业连法律都可以公然无视,还能指望它尊重消费者么?还有什么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车系: 博瑞 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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