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为国Ⅴ及以上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车禁限行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须遵守我市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
三、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按照2022年6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四、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仍须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相关规定。
五、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本通告中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六、原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通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