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张俊豪骑电动车去学校的途中,被王某驾驶的一辆轿车从后方撞击。碰撞导致张俊豪颅内损伤昏迷,同时有四肢瘫痪、吞咽困难、肾挫伤、脾损伤等多种病情,处于脑死亡状态;救治时间长达一年多,但最终还是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4时宣布死亡。
肇事人王某被判处死刑。
为何会被判处死刑呢?
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只是会视具体情况判处3年以下、3至7年或更长刑期,死刑是极少见的,除非涉嫌到其他罪名。所以这起事故自然是有问题的,实际情况是撞击张俊豪的王某是其邻居,两家有过纠纷。具体情况是王某的家人拉了一些粪便并堆放在张俊豪家门口不远处;刺鼻的臭味和粪便令人作呕的样子自然是让张俊豪及其家人难以接受的,后张俊豪家人与王某及其家人发生了冲突并有肢体接触,张俊豪随即报警;在民警的要求下,王某一家将粪便清理走,但被告人王某却扬言让张俊豪上不了大学。
毫无疑问,王某驾车撞击张俊豪是蓄意的报复行为。
其行为已经脱离了交通事故的范畴,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解释,其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月5日,张俊豪的家人告诉媒体,被告人王某已被判处死刑。
有没有听过这样一句话:
惹急了就开车撞你!反正有保险,大不了蹲几年!
笔者曾经听过一些人说出过这样极端的话,在一些网络资讯的评论区里,也时常可以看到类似的评论。可以说是戾气满满。然而这更凸显出对法律的无知!不是与车相关就都属于交通事故,在上述案件中,汽车所扮演的角色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其已经成为王某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作案工具,这就不是交通事故了。
只要是主观意图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显然是可以拒赔的;逻辑上也应当绝对拒赔,因为如果保险公司连这样的行为都要保障的话,那不是对犯罪者与其犯罪行为的纵容吗?
所以凡利用汽车作为作案工具的情况就不用期望保险发挥作用了,其造成的一切后果都需要由犯罪者或其家属承担代价。
同时,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与使用机动车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完全不同的。
真正属于交通事故的话,其要面对的是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应的判决;交通肇事罪对应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存在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以视具体情况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如果是不对特定目标的危险驾驶并造成严重后果,基本都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开车一定不能冲动。
而利用车辆蓄意撞击致人死亡则属于故意杀人罪,代价完全不一样。
再不要轻易说出“惹急人就开车撞”这种话了,有这种想法就已经很危险,要知道什么叫做一语成谶,不要让内心充满戾气。遇到事情要以合理的方法解决,不要以暴制暴,没有人有这个权利。所以有些想要扮演“裁决者”的司机也要注意,有些司机会盯着路面上违章行驶的车辆,然后故意撞上去泄愤;这种操作同样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只要其碰撞造成的综合损失超过5000元则足够立案,而许多车辆轻微的碰撞也能造成超过该标准的车损,或者算损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毁公私财物的,符合这些条件也都可以立案,其行为则必然属于犯罪行为,要面对的是至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且一旦确认其有故意撞击意图,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而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可以轻松的鉴定出是否存在故意撞击意图,毕竟车辆的行驶数据可以精确到何时踩了刹车或油门,甚至可以看到油门踏板踩了有多深。
所以不要抱有幻想,切勿试图以汽车作为犯罪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