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质帮收到 小鹏G3(参数|询价)车主文先生的投诉,声称其购买的小鹏G3 520i 智享版车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且售后推诿不作为。
据文先生提供的信息显示,其购车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销售地点为成都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此次投诉核心事由为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及售后推诿不作为。
文先生向车质帮详细阐述了事件的完整经过。2025年12月22日,他驾驶车辆行驶至南充顺庆区G75南海高速K784路段桥梁时,车辆毫无征兆地突然急停,仪表盘随即显示“车辆失去动力无法行驶”。
故障发生后,文先生在与小鹏汽车沟通售后事宜时,发现了质保承诺存在矛盾。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首任车主享受整车质保”,但小鹏APP上显示G3车型的质保政策为8年或15万公里。而文先生的车辆仅使用了4年多,行驶里程为15.3万公里,刚超出里程质保上限,小鹏汽车便以此为由拒绝了他的保修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文先生提到,其车辆在使用期间已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并非首次发生故障。首次出现的是电池显示故障;第二次则是在平路行驶过程中底盘部件脱落;后续还相继出现了刹车抱死系统、ESP系统等故障,此次故障检测后,又检出电机、减速器等多项关键部件故障。
对此,文先生通过查阅公开信息了解到,小鹏G3曾因相关缺陷问题被召回,召回范围为2019年3月29日-2020年9月27日生产的13399辆车型,召回原因是逆变器直流母线电容端子问题,可能导致车辆行驶途中失去动力,这与本次他遭遇的车辆高速急停故障完全吻合。文先生认为,这属于车辆设计或制造环节的固有缺陷,并非正常使用中的损耗。
故障发生后,文先生多次主动联系小鹏汽车总部、购车授权店及当地4S店寻求解决方案,但三方却相互推诿、踢皮球。总部称需由授权4S店处理,4S店则声称无处理权限,购车门店更是直接表示“只负责销售,有事找总部”,对其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完全未履行经营者应尽的售后义务。文先生表示,目前他已无法联系到小鹏汽车总部,因为每次联系总部,对方都告知已交给4S店人员处理,但问题始终未能推进。
针对该问题,文先生指出,一方面,本次故障属于批次性缺陷,其车辆故障与小鹏G3此前召回的缺陷描述高度吻合,系设计或制造固有缺陷,而非正常使用损耗;另一方面,售后处理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驱动电机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已纳入三包范围,经营者不得无故拒绝承担质保责任。参考同类维权案例,车辆通病类缺陷即便超出质保期,生产者仍需承担消除缺陷的相关费用。
无奈之下,文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投诉后,4S店向其给出了一项优惠方案,此次车辆总维修费用为14940元,提出让文先生仅支付9602元即可,但文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他认为,车辆故障根源是小鹏汽车的产品缺陷问题,相关维修费用理应全部由小鹏公司承担。然而,在文先生表达这一诉求后,4S店便不再回复其信息,维权事宜陷入停滞。
值得一提的是,文先生还提到,其因为发了抖音视频爆光小鹏售后推诿,小鹏方面就举报文先生视频,说文先生凭空捏造小鹏G3高速失动力、我司售后推诿责任等不实信息,声称联系过我司官方救援及总部客服,但经我司全面核查,并无相关来电与对接记录。该文字内容未附带任何能证明所述故障的证据,也无相关图片、视频佐证,仅靠主观臆断多次提及我司名称进行不当指控,其行为已对我司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严重侵害。
对此,文先生认为,这完全是真瞎说瞎话。给他们打了那么多电话,而且还加了他们售后专员,还污蔑威胁文先生。
特别说明:
以上信息均为车主文先生提供,车质帮希望小鹏汽车厂商能够认真对待文先生反映的问题,如果经核查确认确实是产品质量问题,希望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予以妥善处理;如已处理好文先生反映的问题,或认为文先生所讲存在不实信息,也可联系车质帮客服说明情况,如属实,我们将配合删除相应稿件。
对于此事件,车质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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