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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在服务区被烈犬扑咬,目前仍在ICU,犬主却让老人走医保
天和Auto
车家号·0浏览·2026-02-25 11:13 · 安徽

案例:

2月21日9时许,山东游客小杨一家驾驶车辆在云南省罗平县金鸡服务区休息。在休息过程中,小杨的父母在服务区散步,此时一辆未关闭车门的车里竟然冲出一条德国牧羊犬,随后径直扑向小杨的母亲。

并且该烈犬在将老人撞倒之后,犬主只是将狗赶回车内但并未关闭车门。

结果导致该烈犬二度冲下汽车对老人进行撕咬。


事发后小样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民警赶赴现场后了解了相应情况,确认该烈犬主人对此次意外承担全部责任,犬主也表示会对全权负责,并安排其女儿陪同老人前往当地医院治疗。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该老人右侧股骨颈骨折、头面部挫裂伤、左侧上臂挫伤,以及其他情况;两日后,老人接受了手术,目前依然在ICU观察。


至此事情出现了反转。

犬主在去医院探望之后得知手术费用大约需要2~3万元,随后仅向小杨转1000元费用,称该笔费用可用于购买住院生活用品;至于医疗费用则要求小杨的母亲走医保报销,如果不走医保的话,其将一分钱不出。随后警方进行调解,小杨起初表示可以考虑优先走医保,并要求犬主赔偿后续手术费和2万元的后续治疗费;犬主表示要看完账单再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犬主驾车离开。


该案例存在三个问题。

问题1:明目张胆的骗保。

在意外伤害事件中只要存在责任人(第三方)的角色,医保是不予报销的;社保法相关规定明确应当由第三方负担医疗费用,该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所以犬主要求小杨母亲使用医保的做法等同于要求其去骗保,如果小杨用其母亲的身份去走医保,两方都将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并且医院方面也是要面对处罚的。所以医生显然不会同意其使用医保,犬主的要求本身就是在违法,凸显出其无知无畏。


问题2:犬主已经违法。

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该犬主因没有妥善固定烈犬导致烈犬扑人致严重伤害,应当符合情节较重的情况,所以该犬主应当符合被行政拘留的情形。目前尚无对该犬主处罚的通报,暂时不做讨论。


问题3: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目前罗平县警方已正式立案,案件在办理中。

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严重后果,一旦达到严重伤害的程度,其可能触犯的就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了。该犬主明显存在未给狗拴绳和疏忽大意的情况,被扑咬的老人多处骨折和挫伤并且还在ICU治疗,应当可能构成重伤的标准;所以如果构成该项罪名,该犬主应当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公路服务区又属于公共场所,并且在出行高峰期阶段里还是人力密集区;在这样的场景中未妥善固定烈犬,应存在对不特定公众构成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形。那么结果又致人重伤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或可考虑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要面对的代价只会更大。

最终究竟要认定为哪一种情况则需要依据被扑咬老人的受伤程度来分析。


总结:

养犬没有错但一定要妥善采取安全固定措施,不论是小型犬、中型犬还是性情温和的部分大型犬,动物的行为总是有不确定性的;所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才会有更严格的要求,然而总还是有一些犬主不以为然,似乎认为就算是咬到了别人也不过是花钱了事。现在还这么认为吗?一旦致人重伤的话,结果很有可能要面对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将会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后续的关注焦点一定要有意图骗保、行政处罚结果和立案之后如何定性;要对所有犬主起到警示作用!

并且笔者还要提醒一些喜欢带狗开车的人,正如上所述,动物的行为总是有不确定性的;带狗开车应当妥善在车顶固定,如固定在后排则需要与前排做好隔离措施,狗不要固定在副驾驶位。有些司机会让狗在车里随意的跑,甚至在副驾驶和自己互动,殊不知这样的驾驶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是因未妥善固定动物引发责任交通事故,保险也有可能拒绝赔偿。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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