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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动车清出小区,露天停放日晒雨淋,物业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天和Auto
车家号·0浏览·2026-04-03 11:03 · 安徽

广东佛山景裕豪园小区发生了一件很难理解的事情。

在该小区门口的露天广场上停放着大量的电动自行车,甚至连人行道旁的充电棚也已停满;业主称此前电动车一直停放在楼栋架空层或者疏散通道,直到3月21日,小区物业发布通知依据《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小区将实行电动车禁入管理,于是才有以下这一幕。


该小区共有20栋楼,电动车保有量超5000辆;忽然将车辆移至小区以外,小区门口的公共区域显然是不够用的。而且有业主担心车辆整日的日晒雨淋可能会加速车辆老化并存在起火隐患,同时车辆在小区门口扎堆的停放也给业主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孩子、老人的休闲娱乐场所被直接占用。


业务方面工作人员回应称小区四个出入口设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建立了800个带挡雨棚的充电位;目前正在将小区外两处共计50个汽车停车位改建成电动车充电棚,预计能新增300个充电位。对于规划的仓促,其解释为“由于无法提前预判业主会将电动车停在哪个出入口,物业只能依据实际的车辆停放数量和车位情况定制搭建雨棚。”后续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根据不同位置的停放需求做好配套完善工作。

可以这样操作吗?

似乎物业的行为已经涉及到对业主的侵权。


其解释中提到的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是从202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是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进入小区的要求。

在省政府官网上有一篇引用《南方日报网络版》的文章中有相应的描述。

以下描述可作为参考: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备受关注。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实际完全没有不允许电动车进入小区的要求。

而且在该规定中提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的要求中,也没有提到任何不允许电动车进入小区的规定。


《规定》第二十三条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共计有九条,详细的九条要求如下。

  1. 在高层建筑内违反规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 在高层建筑内使用醇基燃料;
  3. 在高层建筑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4.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5. 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6. 占用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7. 占用、锁闭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在高层建筑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堆放杂物;
  8. 在高层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讲来讲去实际还是在重复第五条的规定。

通篇看完的结论还是没有争议。

所以理论上小区物业是没有权利限制业主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进入小区的,只要业主不停放在上述规定的相应区域里,不骑车辆或携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那么将电动车停放在相应合规区域里就是不违反规定的。


作为小区物业随意限制车主车辆进入小区是对业主的侵权,其应当做的是在小区内部场地规划合理合规的停车、充电区域;并且加强对电动车停放的管理,可发布公示,对随意停放在疏散通道、公共门厅或安全出口的车辆进行拖离并交由消防部门进行处罚。

反之,随意一个通知就阻断了业主骑电动车回家的路,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而且其在规划小区外停车和建造雨棚等方面的工作也显然毫无规划,足见其服务水平之低。

防火意识需要有,但不能这么操作。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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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3 14: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