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夹江县公安局发布一则案例:
5月10日晚查获一对夫妻双双酒驾,男子江某和女子罗某系夫妻,两人分别驾驶“川L·3XXX1”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川L·UXXX8”小型轿车沿国道245线由峨眉方向往夹江城区方向行驶。两车行驶至界牌909红绿灯路口时,江某驾驶的车辆追尾了罗某驾驶的车辆,随后罗某驾驶的车辆失控并与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的“川G·5XXX7”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伤。
事发之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血检确认江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8.7mg/100ml, 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1.4mg/100ml。
江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做出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而罗某已经超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线,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刑事犯罪!其被依法作出注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也就是禁驾五年的处罚,同时也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真实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面对交通法规毫无敬畏,那就要面对严重的后果了。
罗某的代价会很大,醉酒驾驶机动车要入刑;很有可能要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但这只可能是最轻的结果。因为如果只是单车碰撞往往会以危险驾驶罪论,但如果造成其他车辆损伤或人员伤亡的话,则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在这一交通事故中碰撞到的车辆最好不是很昂贵的汽车,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前提下,如果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样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江某虽然只是酒后驾驶,但如果交通肇事的话,也是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
同时交通肇事的结果也需要其自行承担。
饮酒驾驶机动车尚可通过交强险理赔,醉酒驾驶机动车则交强险理赔之后也能追偿;商业车险都会有明确的免责协议,对于酒驾、醉驾等主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都是不予保障的。甚至包括直系亲属之间的交通事故也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江某酒驾撞到罗某,即便罗某没有开车也没有喝酒,保险公司也不予支持赔付;因为要考虑到道德风险,避免恶意骗保和蓄意伤害等行为的发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血的教训。
酒精会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会抑制神经递质和改变神经元活性,会让人出现情绪波动;同时也会让人的反应变的迟钝,触感变得模糊。以至于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不自觉的超速,可是在反应迟钝的状态下超速驾驶,面对更加复杂的路况,发生交通事故也就是几乎必然的结果了。
所以饮酒之后是绝对不能开车的,或许酒驾就应该直接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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