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跑分:奔波维权一年最终退一赔三的路虎揽运

大概是3个月前了吧,秋秋曾很激动的说过这台去年10月检测的路虎一审判决书终于下来了,退一赔三!车主很激动也很感激我们这一年里的配合协助,同意我们把这件事写成一个案例发出来,希望可以帮到其他计划购买二手车或是已经确定买到问题二手车的朋友,不要重蹈覆辙,少走弯路。

然后......由于被告一方的车辆销售方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申请,所以我们决定文章先不发了,等拿到二审的最终判决结果再说。

然后......就到现在啦~!

故事有点长,还请大家搬好小板凳,准备好瓜子饮料,慢慢详读~ ·~



原标题:二手车中的蝴蝶效应

蝴蝶效应指的是某一只蝴蝶煽起翅膀扰动了空气,慢慢造成一连串的影响最终导致某地刮起了龙卷风的现象,形容往往一点微小的变化最终可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且巨大的连锁反应。

在实际二手车检测工作中,我们经常有机会见到由于最初的一个小动作最终造成巨大影响的情况发生。

今天分享的就是其中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结局

“经过多方的努力和长达一年的一审、二审诉讼,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车商北京xxx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在此次旧机动车买卖中销售的涉案车辆为事故车,且构成欺诈,其行为侵害了原告购车者张先生(化名)的合法权益,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经销商退还二手路虎购车款945000元并承担赔偿3倍赔偿金及二审案件受理费37040元。”

起源

一切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的某一天,王先生(化名)从上海某路虎4S店购买了一台全新的白色 揽胜运动,车辆还没有上牌,就因为王先生驾车时一个走神儿造成了交通事故,车辆被顶翻,万幸的是,由于驾驶员系了安全带,所以并没有严重的人员伤亡。

虽然无法完全还原当时的事故情况,但根据车辆损伤情况和从4S店的描述,放一张奔驰G的翻车新闻图,具体情况大家可以自行想象。

嗯...事故应该大概就是这样的 嗯...事故应该大概就是这样的

路虎的第一次易主

一台全新的路虎就这样变成了赤果果的事故车,车主自然是不愿意继续留着的,然后又因为车才到手没几天,连保险也没上,现在出了这种事,只好本着花最少钱办最多事的原则,自己找修理厂修了车,然后修好后把车送回给4S店,加钱置换了另一台新车。

就这样,一辆还没上牌的路虎就被主人抛弃了。

虽然表面看上去事故是修复好了,但相信谁也不愿意接手这样的一台“准新车”吧,而4S店也是不敢把车当没事故的新车出售,所以很快,这辆车被“批发”卖给了专门从4S店接收二手车的车商手里,辗转到了一个比二手车市场水更深的地方 - 天津港。

天津港及二度易主

在天津港,四川的赵先生(化名)经过一番挑选比对,喜提了这台路虎。

由于车辆发生事故的时候还没有上牌,历史“清白”,所以很轻松的就被车商包装成了一台4S店的试驾车,进行再销售。

然而在接下来的使用中赵先生发现,车辆虽然没有上牌而且里程数非常少,但是车况却存在异常。

几个月后,当赵先生终于抽出时间把车送到4S店要求进行全车检查并对问题提供保修时,路虎表示经过排查发现车辆所出现的问题不是由于制造质量原因产生的,而是外力事故导致的,所以无法提供质保,需要赵先生自费对车辆进行维修。

赵先生一听这个情况,马上与天津港经销商取得了联系,但几次沟通下来,除了拖延和推卸责任,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考虑到自己手头力证不多,购买时间也比较久了,很多证据缺失,同时也考虑到天津港的“口碑”,最终赵先生放弃了维权的想法,将车以事故车的价格出售给了一名四川本地车商。

然后,这台只上牌一次的“准新”车就经历了第2次易主(不含中间商过户倒车)。

第三次出售

当然,四川的车商低价收车后也没有选择留下在本地销售,而是转手卖给了北京的同行,也就是最终张先生看车的这家二手车经销公司。

同样,张先生也是以“准新车”标准购入的这台车,最终成为了该车的第三位主人、登记证书上的第六位持有者。

而我们的主要故事也在这里开始了。

第一次检测

在购入该车后,因为工作原因,张先生于半个多月内一直奔波于北京、河北、陕西、四川等地,在车辆使用中虽然也感觉有些异样,但并未多在意,只是抽空去了4S店进行保养。就在保养过程中,4S店技师提出车辆前面像是出过事故,具体程度无法判断,建议找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之后,张先生由于人在外地,所以只是与北京的二手车经销商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了一下这个情况,对方坚称车辆没有事故,一切正常。但由于主观上还是更相信4S店,所以在回京之后车主联系了我们,预约对车辆真实车况进行鉴定评估。

2017年10月下旬,我们第一次在店里见到了这台车,当时车辆累计行驶里程21300公里,而张先生也明确表示,如果检测出来就是小剐小蹭的维修,他也是能接受的,毕竟二手车嘛,来检测最主要的还是想图个心里踏实。

不过在检测中,我们发现了车辆骨架位置的多处修复痕迹,不止是4S店提到过的两侧前翼子板、发动机舱盖位置,同时它还存在包括两侧前车门在内的前侧局部事故修复痕迹、两侧A柱及顶部前横梁、两侧顶边、右侧后门框内的多处骨架及无法拆卸结构件位置的损伤、天窗开合异常前风挡玻璃明显拆卸后打胶痕迹等,根据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指导规范意见,该车属于非常典型的骨架异常类事故车。

几处明显的钣金修复 几处明显的钣金修复
几处内部的拆卸、维修、后打胶修复 几处内部的拆卸、维修、后打胶修复
外观检测报告内容截选(放大后可能图有点渣,尴尬...) 外观检测报告内容截选(放大后可能图有点渣,尴尬...)

测到这里,张先生觉得没有必要再进行后面的检测了,事实已经比较充分,让我们整理一下资料,出具一份可以供他退车的评估报告就好。

其实当时车主的想法很纯粹,大家做生意都不容易,之前买车的时候二手车经销商服务也挺好,所以也表明不打算太计较,只要按购买价格把车收回就好了。

而我们,也是觉得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故车漏检案例,回去好好聊聊,退了就完事了。

然后就是这么一件看起来很容易就可以解决的事情,由于车商对检测结果的不认可,就此掀起了风浪。第一次检测完我们曾经发过朋友圈“吐槽”这辆事故车,当时确实没想到很快还能和它再见面...

第一次检测完我们曾经发过朋友圈“吐槽”这辆事故车,当时确实没想到很快还能和它再见面... 第一次检测完我们曾经发过朋友圈“吐槽”这辆事故车,当时确实没想到很快还能和它再见面...

第二次检测

第一次检测回去后的第三天,张先生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似乎存在机械异常,所以在去车商处前先带车去了4S店,得到了一份结论为“驱动皮带脱落,驱动轮有磨损,发动机皮带出有漏油”的维修建议,但考虑到反正车也要退了,所以并没有进行维修。

然后带着我们出具的车辆骨架部分鉴定评估报告书和4S店出具的维修建议两份材料,车主计划与车商进行理性的友好协商,结果车商和卖车前态度截然不同,对车辆的事故不以为然,表示不存在事故,也不认可检测结论,之后甩头就走了。

车主气不过,找了些朋友去拉横幅,同时希望市场出面协商退车,结果赶的不巧,那几天刚好是年底某重大会议举行期间,由于无法肯定车主的动机,同时考虑公共场所聚众可能引发的风险,在与市场保安发生小范围冲突后,买卖双方被双双邀请至了警察局。。。

但也就是因为“看在警察叔叔的面子上”,双方才真正有机会坐下来“和和气气”的进行商谈,并决定一同再回来我们这里,在双方的见证下对车辆骨架异常情况进行复检。

就这样,第一次检测完一个星期之后,我们再次与这台路虎见面了。

不过经过现场讲解和事故分析,我们得出了与上次一致的检测结果 - 该车为按照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认定的事故车。

而车商一行三人,在经过一番“据理力争”后对鉴定结果给予了认可,并在吃了张先生请客的一顿午饭后,答应回去后便着手启动退车退款等程序的办理,由于车辆自交易后还没有正式落档上牌,所以办理过户的手续不齐可能会导致处理时间有点长,期间这台车可以由张先生保存继续正常使用。

更麻烦的事情发生了

原本以为一切就这样都完美解决了的时候,更麻烦的事情发生了。

在第二次复检完一个多星期后,由于车辆出现“着车抖动和发动机故障灯亮”的问题,张先生再次把车送去了4S店,这次的维修建议显示“此车由于前部发生外力因素造成惰轮连接缸体破损及漏路,皮带支架变形及皮带断裂,按照此车情况需要更换发动机总成”。

考虑到车辆的现况已经不适宜再继续使用,所以张先生决定将车留在4S店先代为保管,等与车商协商后在决定是否要修或拖去其他地方。

然后在从4S店出来后张先生第一时间与车商反馈了这个情况,结果车商立即表示车是由于张先生自己驾驶原因造成的机械问题和发动机损伤,之前的协商争议条件已经发生改变,对该车不再提供售后和退车支持。

就这样,双方最终对驳公堂。

而车主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在这期间不仅与我们进行了多次沟通,而且通过努力,千辛万苦下找到了前任车主赵先生(不含车商倒手在内的本车第二任车主),,而赵先生的一句话深深刺痛了张先生的心 “嘿!就这车他们竟然卖了这个高的价!”。。。

在后来与赵先生的详谈中,张先生和律师拿到了两项关键证据的证词:

1、车辆机械问题和骨架事故一样一直存在,并不是张先生开出来的;

2、同时车商是在知道车辆真实车况的前提下低价收入的车辆,赵先生作为前任车主并没有故意隐瞒车辆事故的情况。

至于从赵先生手里收购这台车的车商和最终销售给张先生的车商之间是如何交易的,我们不得而知。

而法院经过在对案情的调查分析,结合车况检测报告、检测过程尤其是复检过程中的影像视频记录,以及前任车主的部分证词后,敲下了判决锤,认定涉案车辆为事故车,且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将“退一赔三”写在了判决书上。

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

后续

如果你觉得事情这下算是大结局了的话,怕还是太单纯,车商自然是不可能轻易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随即更换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提起了上诉申请。

而张先生和律师也是再次与我们取得了联系,重新调取两次检测的视频照片及文字记录,对车商提出的新的质疑一起逐一进行相关法规查阅和详细的备注说明。

最终,二审的中级法院在经过对双方证据的详细调查并结合双方答辩意见后,裁定车商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判决结果公示 二审判决结果公示

不过即便如此,后期也将面临着判决执行困难,可能会拖到强制执行等情况的出现,真等到张先生拿回自己的购车款及赔偿不知道要到猴年马月了。

所以,如果在看文章的您近期也在考虑购买二手车,请在购车时,或者说是在完成交易前先找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后再掏钱!!

除非您是车神或是有透视眼可以自己排查事故,不然相信您一定不想体验开着开着车发动机突然停止工作的惊悚、更不想像张先生一样,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不停的奔波,与4S店联系、与保险公司联系、与律师联系、与前车主联系、查阅大量的历史案例资料,付出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只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和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总结经验

最后,为了感谢通读全文坚持到这里的您的支持,奉送上一点“小提示”,希望可以帮助您在选购二手车时少走弯路少掉坑。

在翻看这件案件的判决书时,我们发现车商在上诉材料中指出 “张先生与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在《协议书》(二手车销售合同)中确认张先生购买时对所购涉案车辆的车况已仔细查验认可,并在《协议书》中已约定3日的质量异议期,而张先生签订了《协议书》且未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旧机动车经销公司不应向张先生承担责任”。

对此,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通俗点解释就是由于涉案车辆为高价值耐用消费品,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普通消费者很难在约定的3日期限内完成对涉案车辆的全面检测,所以,《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应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而事故车属于隐蔽瑕疵,不应受《协议书》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的限制。

不过,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如果对车况不放心或是有怀疑,还是应该尽早检测、尽早排查问题,以避免发生售车方强词夺理、非把事故说成是购车者买车以后自行造成的情况的出现。

同时,这件案例也告诉我们:

1.开车时不要走神,行车上路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2.一点点看似平常的小举动真的可能会引起灾难一样的后果。(反正我觉得赔偿300多万对任何一个车商来说都是很灾难的了)。

3.对的事情,永远都是对的,出了问题还是应该尽可能友好协商,积极解决并主动承担责任,抵赖是没有意义的,最后伤的还是自己。

4.二手车检测在北京找车跑分就对啦,出具公正专业的检测报告,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转发请注明出处,谢谢!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车系: 揽胜运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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