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开车的时候只能撞上去

2018年1月24日晚8点半左右,武汉新洲男子陈某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

 

当晚9时10分,广水男子许某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广水的高速公路,而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道,车行至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武汉向41km+00m处与陈某发生碰撞。

 

陈某当场死亡,许某车辆受损。

 

经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1.


>>>和稀泥的三观,为弱者的耍赖撑腰<<<


其实这次事故的逻辑很清晰,司机许某正常行驶,不存在过失。行人陈某违规闯入高速,自己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现行交通法规明文规定:


第67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而真正执行的时候,我们却看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法律给出了引人不适的判决,处罚就像一口从天而降的黑锅,不由分说地落在了无辜的人身上。



当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必定是势力更弱的一方,最终承担的后果往往也更惨烈。从而在舆论上,不论出于恻隐之心还是同理之心,弱者的悲惨结局都会被放大。

 

这也是社会普遍存在习惯性的和稀泥思维方式,

“你一个大男人跟女人计较什么?”;

“小孩子不懂事踢你一脚怎么了?”;

“老人家身体不好坐一下你的位置怎么了?”;

“他都那么惨了你还忍心让它交罚款吗?”……

 

而最容易被大家所忽视的,就是“弱者”违反的规则,这规则,是为了让整个社会更公平合理地运行下去所制定出来的。在不讲理的“弱者”面前,公平化为泡影,和稀泥也让每个人的权益罩上了一层阴影。

 

所以才有了新洲事件后来的司机许某忍气吞声,而行人陈某的母亲不服判决,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还对此深以为然。




2.


>>>火车悖论难题,不要让人心感到寒冷<<<


现实往往很残酷,就像我把“高速上遇到突然闯出的行人,最好的做法就是撞他”告诉大家,听上去极其残忍。

 

那么我们真的就没有更好的选择了吗?

 

中国的高速公路规定时速不得超过120km/h,我们以100km/h的速度作为计算基础。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车型从时速100km/h刹停需要的距离从34m-42m不等,取一个中规中矩的成绩,38m。而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因人而异从0.3s-1.2s不等,同样取一个折中的数字,0.7s。



因此在高速上如果遇到突发情况想要急刹车,只有57.44m的安全距离,不过这只是理论值。

 

往往真的遇到突然窜出来的不明物体,刹车都已经来不及了,那么如果打方向呢?

 

瑞典从麋鹿测试普及开并推进了ESP系统的匹配和进步,为了模拟避险车况,测试车要经历两次极速并线,同时记录车辆的极限时速。而截至今天,家用轿车中也鲜有超过80km/h的。

 

如果在时速100km/h的情况下猛打方向,就很有可能翻车。当然,在实际高速上综合其他各种复杂因素,最终的后果就可能很严重了。



2013年就发生过一起事故,成都一名男子在高速上为避让一只小猫,向右打方向盘,撞向护栏冲出高速,车毁人亡。

 

然而更残酷的现实是,即便你想紧急制动,有可能不但无法避免事故,还会让情况变得更复杂。

 

曾经在加拿大,一个叫Emma的女子,为避让过路鸭子紧急刹车,导致严重追尾,一对骑摩托的父女因此丧生。

 

当地陪审团对Emma作出判决,认定其为过失杀人罪。



我们并不是主张高速上撞人是一件好事,但这可能是在行人误闯高速后,多重选择下的最佳反应。

 

大家应该听说过一个著名的哲学问题——火车悖论。

 

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很快就要压过去。此时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

 

不论是拉动拉杆还是无动于衷,对于处在这个事件里的你来说,都是选择的结果,同样也代表着一种行为,因此只能选择代价最小的方法。



拉动拉杆,救活五人,压死一人。

 

同样的,在高速上遇到突然窜出来的行人,一样是这个道理,无法躲避,那就直接撞上去。

 

作为佐证,相关条例也可以支撑这一原理:在高速公路或有隔离设施的公路发生事故,行人至少负主要责任,可以定行人全责。


老余曾经坚信这是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最好的选择,直到新洲事故有了最新的发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司机许某承担40%的责任,陈某承担60%的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让无辜者为他人的过失承担责任,是法律最让人心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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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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