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电瓶车相撞,一定是汽车主责?你一定不知道这条规定

小汽车和电动车水火不容的情况,这个原因由来已久。电动车觉得小汽车体积大、速度快、有时候还乱按喇叭,吓自己一跳。而小汽车觉得电动车目无交通法,无视交通规则,各种加塞插缝,想必开车久了的老司机恨的是咬牙切齿。大部分汽车司机表示行车路上最怕碰到骑电动车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百口莫辩,自认倒霉。

由于外卖员和快递员骑电动车与小汽车发生事故的消息不断,电动车安全驾驶问题成了近年来的热议话题。人们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信息,让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认知,电动车是弱势群体,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时候,判定结果会偏向电动车,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我们就来科普一下这个问题。

《交通安全法》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双方都属于机动车辆,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比例各自承担事故责任。

(2)有一方是非机动车辆,并且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电动车划分为非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或多或少都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当然碰瓷的除外。而划分为机动车的电动车,比如电动摩托车、轻便电摩在发生事故时,按照过错比例各自赔偿,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

那么重点来了,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从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找到了答案。我们用一张图来解释一下。

图中向我们详细的展示了电动车的划分,也就是说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电动车,有属于机动车行列的,也有属于非机动车行列的。而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也是完全不同的。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适用于无过错原则,而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适用过错原则。

所以,大家在开车过程中跟违规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的话,在交警给出事故责任划定的时候,先别着急着签字确认自己的责任。可以让交警测试一下该电动车的最高时速,如果超过25km/h,就可以判定该车为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需要驾照,并且还要上牌登记,相信大部分不守规矩的电动车都是没有牌照的,驾驶人也没有正规的驾驶证,这就不存在强弱势之分了。事故责任的划分也会随之改变,往自己有利的方向改变。

小编寄语

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把电动车划分为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既然大家都在同一条路上走,那就应该拥有相同的路权,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微博前段时间有一个视频,金华市有发生的一起小车和电动车相撞的视频,电动车车主的同事一直追问交警,觉得电动车一方是弱势群体,应该得到照顾,觉得自己受委屈了。然而交警做了教科书式的回应,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

总结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合法的行车规范,让小汽车和电动车能够和谐地行驶在路上,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也希望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电动车车主能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路,这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我弱我有理,你强你负责!这种错误的价值观绝不允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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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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