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湖南发布治超新规:超载无法上高速 一年超过三次将停运

高速入口称重,超载车辆拒绝驶入;驾驶员一年超载超过三次,将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日前,省政府发布《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治理责任、源头治理、路面治理、法律责任四大方面对治超工作进行了规定。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统一了车货总量限值认定标准。其中,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源头治理是治超的关键。《办法》明确,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货运车辆。车辆维修企业不得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货运车辆。如发现非法改装或拼装车辆,将按照规定责令恢复原状或者予以强制报废。

同时,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货运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并与县级以上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联网。货物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擅自改装或者拼装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在路面治理方面,《办法》明确将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可以采取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超限检测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称重检测设备,并有权决绝超限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这意味着,在实行高速入口称重后,超限超载的车辆江将被限制驶入,对于想走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只有选择标准装载。

在未来,超限超载行为将面临更将严厉的处罚。

《办法》明确,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请各位货车司机注意了。

(部分内容摘自:长沙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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