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6日,民警在湖北麻城收费站发现一辆轿车情况异常,车头保险杠位置夹着一条狗。
原来司机在高速上行驶时,突然窜出来一条狗,闪躲不及就发生了相撞。
由于着急赶路回家,司机在高速上并没有下车查看,一路开到了收费站出口。
索性狗子没有生命危险,被救下以后情绪稳定。
有人谴责司机不珍爱生命,有人讽刺人不如狗。那我们好好捋一捋这个事儿。
1
中国的高速公路规定时速不得超过120km/h,同时也不得低于60km/h,取一个常用的巡航车速100km/h吧。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车型从时速100km/h刹停需要的距离从36m-44m不等,取一个中规中矩的成绩,40m。
而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因人而异从0.3s-1.2s不等,我们同样取一个折中的成绩,0.7s。
因此在高速上如果遇到突发情况想要急刹车,只有60m的安全距离,而这只是理论值。
往往真的有小动物在这种情况下窜出来,刹车都已经来不及了,那么如果打方向呢?
2
有些小伙伴们应该想到了麋鹿测试,由瑞典普及开并推进了ESP系统的进步和匹配。
为了模拟避险车况,测试车要经历两次极速并线,同时记录车辆的极限时速。
而截至今天,家用轿车中也鲜有超过80km/h的。
如果在时速100km/h的情况下猛打方向,就很有可能翻车。当然,在实际高速上综合其他各种复杂因素,最终的后果就可能很严重了。
2013年就发生过一起事故,成都一名男子在高速上为避让一只小猫,向右打方向盘,撞向护栏冲出高速,车毁人亡。
刹车又没用,避让还危险,这种情况真的就无解了吗?
3
其实在各位司机朋友们考科目一的时候就给出过答案。
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现前方有动物突然横穿时,应_______________。
A. 迅速采取紧急制动;
B. 迅速向右转向避让;
C. 果断采取损失小的避让措施;
D. 迅速向左转向避让。
正确答案为C,虽然表述非常模糊,但可以得知,任何迅速猛烈的操作都是不可取的。
首先方向一定要稳住,同时轻踩刹车,尽量降低车速,减轻撞击造成的伤害。
如果可以的话,适当采取轻微变线避让的措施。当然这对预判能力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技术要求很高,如果处理不好反倒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事故。
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时候只能硬着头皮撞上去,这是对自己、对其他车辆最负责的操作。
为什么紧急制动不可取,因为在高速上突然刹车很有可能造成追尾,这样只会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曾经在加拿大,一个叫Emma的女子,为避让过路鸭子紧急刹车,导致严重追尾,一对骑摩托的父女因此丧生。
当地陪审团对Emma作出判决,认定其为过失杀人罪。
4
既然直接撞上去是正确的做法,那为何在这个视频中交警对司机的举措还是言语中夹杂着责备呢?
原因在于司机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妥善处理现场。不在高速上紧急停车是对的,但不清楚事故发生后的情况依旧贸然行驶,就违反了安全上路的准则。
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现场,而不是急忙逃离。
首先应该缓慢把车停到应急车道上,注意碰撞时有没有给路况造成影响,进而引发第二次危害。
在车下前方150m位置拨打报警电话122并听从对方指挥。
5
刺激的来了,前方高能!
如果突然窜出来的不是小动物,是人呢?
又如果此时车上坐着一家老小呢?
这就是那个很著名的哲学问题——火车悖论。
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很快就要压过去。
此时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
更深入的问题我们就不在此展开了,只简单说一下结果。
无论是拉动拉杆还是无动于衷,都是选择的结果,同样也代表着一种行为,因此只能选择整个系统里代价最小的方法。
拉动拉杆,救活五人,压死一人。
同样的,在高速上遇到突然窜出来的行人,一样是这个道理,无法躲避,那就直接撞上去。
这可是有条例作为支持的:在高速公路或有隔离设施的公路发生事故,行人至少负主要责任,可以定行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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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个朋友和马达聊起过一件事情。
当年他独自一人自驾游中国,在群山高速中(具体位置就不说了,免得放地图炮)撞死了一只鸡。
下车查看情况,没料到一帮人乌央乌央地就围了上来,张口索要1万块。
至于结果嘛,为了脱身,朋友只好破财免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