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建议。
通知认为,普通公众“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不必佩带口罩。
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
※ 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 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 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 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 与居家隔离、出院人员共同生活者;
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不可重复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
随着疫情缓解一切趋好,部分地区开始根据自身情况宣布公共场合可摘口罩。
近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下称《安徽口罩使用指南》),提出了7种“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安徽口罩使用指南》宣布公众可摘口罩的情形包括“在空旷无人处”、“空旷地区户外锻炼”、“开会时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等等。
3月17日,四川省在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后,建议以下12种情况可不戴口罩。
1、田间地头、森林滩涂、牧场草原等农林牧副渔户外劳动时;
2、建筑工地、野外勘探、高空作业等户外人员不密集的地方劳动时,但是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3、本单位(公司)日常工作时,如果员工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人员固定且参会人员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会议;
5、在户外空旷的地方,比如公园、景区、绿道、大街等;
6、在人员稀少的地方活动,比如走路、散步、骑车、购物等;
7、居家且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时;
8、室内、外运动时;
9、在个人独处,比如一个人在办公室、实验室、库房;
10、独自开车时;
11、健康的家人、朋友同乘私家车时;
12、一岁以内的婴幼儿一般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与此同时,张建新也特别提醒以下9种情况要佩戴口罩: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
2、与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3、在医疗机构就诊或医院探望病人时;
4、在机场火车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5、乘出租、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6、在密闭和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银行、理发店、美容院等公共场所;
7、医疗机构、餐馆、酒店、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
8、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
9、出租、公交司机、空乘等工作人员。
希望疫情早日过去,人们开始正常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