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又一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被罚20万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两宗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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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亚太财险被处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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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亚太财险涉嫌违规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4日,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员工陈某将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发放给王某等14人的手续费通过ATM机集中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经询问相关人员,证实了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事实。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5日,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员工孔某将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发放给常某等16人的手续费通过ATM机集中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经询问相关人员,证实了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事实。  

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向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了248笔保单手续费,后山东中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月期间通过其公司账户及其代理人付某账户向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员工王某多次转账。经询问相关人员,证实了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事实。


2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投保人李某在2019年4月16日对机动车进行投保,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员工陈某通过手机微信红包返还客户费用,其承认返还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询问笔录、ATM机转账录像、承保清单、手续费结算凭证、账户交易流水、代理人中介系统证明截图、微信返手续费截图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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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济宁亚太财险做出以下处罚


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  

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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