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济宁人,致人死亡后驾车逃逸


济宁张中永致人死亡被公诉:


涉嫌交通事罪被逮捕

       被告人张中永,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居民,山东嘉祥县人,住梁宝寺镇南张村

       因犯绑架罪2006年被辽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2015年1月6日刑满释放。2019年4月1日,因渉交通事罪被嘉祥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同月15日因涉嫌交通事罪经本院批住逮捕,次日由嘉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2019年3月30日19时10分许,被告人张中永驾驶自HA357A鲁******号轻型厢式货车沿33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梁宝寺镇长路口处时,将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司品轩撞倒,致司品轩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中永驾车逃逸。经事故妻任认定,张中示张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妻任

     2019年4月1日,被告人张中永被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传唤到案。


致一人死亡被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中永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中永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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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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