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面禁止电瓶车上路,会是一种什么场面?

如果全面禁止电瓶车或摩托车,人们的生产生活将会大幅度退步!而公共道路上仅剩汽车和公共交通工具也并不代表着社会的进步!

自所谓“新国标”在之前实施后,当时,仅仅半年内山西太原就累计查处了电动车事件56.8万余起,累计查扣电动车也有7.1万余辆。而这还只是全国范围内的冰山一角,所以可以想象其数量之庞大让人叹为观止,但按照“新国标”的要求来看,尤其在稍大一点的城市,或许人们骑自行车都比电瓶车要效率高。为什么这么讲呢?我们来看看新规是如何规定的?

新电动车管理条例有这样一些规定,我们来看和绝大多数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重点:

重点一: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重点二:电动车载人限16周岁以下一人

重点三:严查速度≥25KM/h,整车质量>55公斤,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的超标车

重点四:对改装拼装等行为最高罚款10万元

重点五:严查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重点六:应当配有脚蹬

这其中,一、五规定不难理解;二、四虽然有些苛刻,但也还说得过去;最主要的就是这三和六了,我们来细细品一下哈。

拿山西太原举例,虽然城市规模不是很大,但说小也不算小,有的朋友上下班来回20、30公里也属正常,如果按照重点三里面规定的电瓶车来使用的话,上下班光充电都很让人麻烦,更何况时速还必须小于25KM/h,那还真不如骑自行车快呢!最主要的是,太原整体目前的公共交通出行还是比较滞后的,一般在市郊地区连公交车都无法保证,更别想到现在还没有建好的地铁了!对于没有汽车或者没有驾驶证的朋友来讲,出行非常不便!而对于外卖小哥这样的职业来说,这种电瓶车简直就是个笑话!

再来看重点六,更是荒诞!有电驱动,我为何要脚蹬?没电驱动,我蹬着不累吗?真得感谢那几个“不知民间疾苦”的“砖家”定下的这规矩!

不过,常言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君不见太有多少挂着蓝牌飞快奔驰的“超标车”,什么时速,什么脚蹬子都是浮云,只要关系到位,一切好办!

最后,对于现阶段“超标车”,如果车况尚好的情况下,不妨采取更加人性的处理方式来解决,比如一律按照黄牌车上户等,让相关部门牵头联系经销商和厂家将“小合格证”的超标车辆统一得到安排解决,毕竟大伙儿花那么多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能不负责任的一刀切!要真的追究责任,在厂家进行产品生产之前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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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鲜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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