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驾驶人来说,
交通违法被查处后都会
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
吸取教训,以免再犯。
但是,偏偏有人“与众不同”
案情回顾
8月15日晚,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在京藏高速辅路开展夜查行动,查获两辆试图掉头躲避检查的摩托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两名驾驶员酒精检测结果分别为40mg/100ml和43mg/100ml。
经询问,原来,两人在朋友家一同喝的酒,喝完之后驾驶摩托车同行回家,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好兄弟,讲义气!
相聚喝上一杯,醉里笑看风云,......
可是,如果喝酒之后,还去驾驶车辆,就是违法的行为了,自然要受到国家相关执法者的惩处。
——北京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