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高速公安消息,2020年9月9日,湖北高速交警襄州大队执勤民警在福银高速襄阳北收费站执行任务,在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自称“姚某”,“驾驶证忘带了”,并熟练地报出了身份证号。
经核查,该身份证号对应的驾驶证是“汤某”,民警要求其出示手机,准备通过实名认证的应用软件上核查,但他依然谎话百出:“支付宝没实名认证”、“微信被盗了”、“QQ密码忘了”......
然而,交警却发现其QQ昵称为“小汤”,与身份证对应的驾驶证信息相符,男子的谎言再也编不下去,终于承认了自己就是“汤某”。
原来,汤某曾用自己的驾照帮人销了12分,之后他一直没去参加满分学习,驾照一直处于被扣留状态。此次为了逃避处罚,便编出了一个又一个谎言……
法律依据
NO.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NO.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汤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处罚。(完)
——信息节选自:河南高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