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开远光灯!桂林一司机被远光灯“闪瞎”,撞倒行人致骨折!

夜晚道路视野不清晰,很多车主会开启远光灯照明。但是如果不按规定开启,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近日,桂林资源县就发生了一起与远光灯有关的事故。

9月18日,资源一男子在横穿公路时被一辆急驶的小车撞倒受伤,资源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经过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该男子进行了救援,并协助医护人员将该男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事件回顾

据参与该起交通事故救援的特巡警大队队员马永辉介绍,18日晚上21时许,他和同事驾驶一辆巡逻警车沿县城街道开展巡逻防控执勤。当他们驾车行驶到西延南路加油站路段时,突然发现公路上横躺着一名年约5旬的男子,该男子身上不同程度受伤,并不断地喊痛。

马永辉等人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了解事情的经过。据这名受伤的男子唐先生介绍,一分钟前,唐先生欲从加油站处横穿过公路走到对面,但当其走到公路中间时,突然被一辆从中峰往资源方向行驶的小车撞倒在地上受伤。特巡警队员一边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县局调派交警部门和辖区派出所警力支援,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护人员前来现场进行救治。

因唐先生的伤情不明,特巡警队员不敢擅自对其身体进行移动,特巡警队员只好一边安抚唐先生的情绪,一边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并做好事发现场的安全防护,防止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久,资源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和120医护人员先后到达事发现场。经过医护人员初步检查发现唐先生的一只手有一处骨折,其他几处伤情却大多属擦伤和皮肉伤。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特巡警队员与交警及群众合力将唐先生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随后,特巡警队员和交警向撞伤唐先生的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李先生询问相关情况。据李先生自述,其驾驶车辆行驶到事发路段时,正好对向车道驶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小车,且车灯亮度又非常高,照得他一直看不清路面,也因此未发现正在公路上行走的唐先生,这才不慎将唐先生撞倒受伤。

交警部门遂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目前,该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中。

资源警方提示,《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车主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罚款150元扣1分。

网络配图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罚款100元扣1分。

为此,资源警方呼吁,车主和司机应文明行车,拒绝滥用远光灯。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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