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交警消息,2020年9月14日5时20分,信阳息县交警大队勤务民警在国道230线曹黄林治超站发现一辆运输稻谷的中型普通货车牌照被一条毛巾遮挡,且逆向行驶欲通过治超站前道路。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并示意该车停下接受检查。
经查,车辆驾驶人王某华,男,33岁,河南省光山县寨河镇人。该日,他驾驶这辆装载稻谷的车辆涉嫌超载,为躲避进站过磅称重检测后被处罚,又怕执勤民警拦截,于是他耍起了“小聪明”,用毛巾把车牌号挡住且逆向行驶。
王某华对其驾车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对其车辆装载货物进行称重检测,显示车辆超载在30%以下。
那么王某华违法了那些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1.逆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在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
2.超载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
3.遮挡号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因此,执勤交警对王某华作出驾驶证记18分、罚款700元的处罚。
在此,友途也提醒大家,开车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存有侥幸。(完)
——信息部分来源:河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