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少,事办好”。
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面对日益拥堵的交通环境和直线上升的机动车保有量,几乎所有车主在日常驾驶时都会遇到些小剐小蹭,但若你不小心成为全责方,对面还是台零整比极高的豪华车型,那么车险则就成为了你“最后的依靠”。
不过由于我国车险制度更新较慢,导致部分规则在目前的环境下已经不再适用。为了能够进一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已经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考虑到具体细节过于繁琐,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车险改革后到底和之前有何不同?
简单来说,在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具体到细节方面,则可分为以下几点:
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也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自从 2008 年起,交强险的保额就一直维持在最高赔付 12.2 万元的标准上,但如今已经过去了12年,物价早已翻了几番,原本的赔付额度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中也显得会“不太够用”。
而在此次车险改革后,交强险的保障额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调整后的交强险总保额从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至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至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保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至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至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也就是说,无论在有责还是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的保险赔付都将提升,这对于责任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只舍得上交强险的车主来说)
更加贴心的是,在《指导意见》中还额外标明: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若你多年来都没有出险记录,交强险价格最多能打5折。
商业险
在原本的商业险中,商业险主要由4项主险和多项附加险组合而成,如果消费者对其中的附加类目不够了解,就很可能会遇到“理赔陷阱”。
例如在车险改革之前,涉水险、玻璃险、自燃险都是需要消费者额外购买,并不包含在基础商业险中,这也导致了消费者在出险后很大概率上会和保险公司“互相扯皮”,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涉及财险公司的投诉中,车辆理赔纠纷占到了投诉总量的75.14%。
基于上述背景,在此次车险改革后,商业险在原本基础上新增了6项: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且在《指导意见》中还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与此同时又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纳入了理赔范围内。
此外,改革后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也从5万-500万元档次也将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极大程度上避免了被保险车辆在日后遇到与高价值豪车发生事故时,由于赔偿金额过大而造成被保险人“倾家荡产”的情况。
在用户最关心的费用方面,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险费系数范围为0.65 - 1.35,也就意味着日后的保费有可能更便宜,也有可能更贵。
在具体算法上,商业车险保险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同时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记录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获取折扣的难度比以往要更高。
车险实名、电子保单
最新的《指导意见》还指出,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这样不但效率更高,整个过程中的纸张消耗也更少,符合当下的环保理念。
另外,财险公司也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体来看,改革后的车险不但保障范围更全,且还将一些已经不适用于当下环境的条款进行了删除。至于具体的费用方面,只要你的安全驾驶系数足够高,是完全能够拿到比之前更低保费的。
于情于理,这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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