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桂林发生的这两起事故,三轮车均负全责,原因竟然是这个

如今,在我市城区道路上,时常可见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身影,因其操作简单、遮风挡雨,成为部分市民的代步工具。

但是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稳定性不佳,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法上牌,再加上大部分此类车辆的驾驶员没有经过驾驶资格考试,驾驶这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时,往往无视交通法规,扰乱交通秩序,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今天,蜀黍要给大家说一下我市近期发生的有关三轮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望市民警醒!

事故案例一

2020年9月19日16时许,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案称,一辆电动自行车侧翻在地,驾驶员昏迷在路中。但当值班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却没有看见“肇事”车辆。

(事故现场)

经过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调取监控还原了现场。2020年9月19日15时56分,韦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中园路(滨江路中国农业银行门口路段)时实施左转弯,遇对向直行由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卢某在避让三轮车的过程中摔倒,导致卢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两车当时并未发生接触碰撞。事故发生后,韦某驾驶三轮车离开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虽然本起事故两车“无碰撞”,但韦某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实施左转弯过程中未让对向车道直行的电动二轮车辆优先通行,导致电动二轮车紧急避让摔倒,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以上情况,韦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四十四条: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存在全部过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韦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卢某无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0年10月16日18时30分,在秀峰区解放西路与太平路交叉口,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着解放西路由西向东逆行至太平口时,撞到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全身多处骨折。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认定三轮车驾驶员项某逆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项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经过交警协调,三轮车驾驶员项某向行人张某赔偿了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计10500元整。

(肇事三轮车驾驶人指认车辆)

一次又一次的交通事故,希望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这些无牌无证、无保险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有哪些安全隐患是什么?

1.车辆安全性差

目前,市场上的三轮车、四轮电动车大多是拼装或改装的,载人数多、车速较快,但底盘轻,刹车软,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风险,甚至很多中老年人用这种电动车专门接送孩子上下学,极易对孩子和自身造成意外伤害。这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司机大部分接受正规培训,驾驶无证、无牌、无保险的三轮车、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事故时有发生,且在发生事故后往往理赔较难,事故受害方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在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情况下,直接就开车上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城市大街小巷肆意穿梭,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变道时有发生,很多交通拥堵及交通事故就由此而来。

3.后顾之忧多

部分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以“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为宣传噱头,引诱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使用。而一旦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整治,经营销售商则采取“关门歇业”、“转移阵地”等方式逃避打击、规避责任。最终,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4.哪里拥堵哪里有它

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喜欢在学校、商圈、城市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集中地聚集,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期,时常出现乱停乱放、占道违停、随意穿插、任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影响正常通行秩序。

2020年10月15日起《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正式实施,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闯禁”违法纳入常态化管理。




截至目前,我市城区共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开出“警告单”7239张,教育劝导15万人次。



交警提示

桂林公安交警部门于11月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进行处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支持与理解交警部门的工作,共同创建和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同时也希望通过我们身边的事故案例,让大家真正意识到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上路的安全隐患。出行在路上,安全最重要!

法律链接

1、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内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4、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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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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