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未让行致一人死亡负全责,东营10.05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货车驾驶人自认为从事驾驶时间较长,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在经过路口时本应礼让电动二轮车先行而未让行,导致事故发生将电动车连人带车撞倒在地,骑车人伤重身亡。货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12月3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东营“2020.10.05”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5日10时5分许,李某成驾驶鲁EG***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淄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五路路口处时,未做好观察提前发现后方同向行驶的车某亮驾驶的东营01****7号电动二轮车。致车某亮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车某亮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10月5日死亡。

接到报警后,东营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设置警示标志,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通过拍照、绘制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及保存。办案民警并在事故的现场找到肇事驾驶员,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向指挥中心反馈情况。同时向东营区安监局报告了事故信息。

到东营安运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了解,该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够完善,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驾驶员教育不到位,疏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流于表面、应付检查,没有真正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为发生恶性事故的存在隐患埋下伏笔,且该公司被利津县交通管理局多次下发通报整改。

现场勘察完毕后,办案单位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事故进行了鉴定,鉴定中心根据现场的痕迹及其有关的视频资料等情况,对该事故进行了事故形成过程及其肇事车辆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

根据调查,李某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为驾驶人,李某成自认为从事驾驶时间较长,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思想,行动上过分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和经验。在驾驶车辆行驶中应保持高度的观察力、判断力和遇到情况采取正确措施的能力,若李某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能够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对道路通行情况仔细观察。李某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驾驶;未按规定让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提前发现对方并采有效的避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因素,所以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东营警方已经在2020年11月19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此立案侦查。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0 +1
收藏
纠错/举报
240关注 | 552作品
+ 关注
本地车圈百事通,解析车身新鲜事儿
Ta的内容

下载之家app

0
评论
收藏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