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的老年代步车严禁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禁止违规经营性载客、载货。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依法全面规范对低速电动车管理,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必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以后才能上道路行驶。该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称,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低速电动车。违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严禁驾驶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严禁驾驶低速电动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在通告施行后,依法对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处理,对驾驶人或车主依法予以相关处罚。 通告施行后,对有关部门查获并移交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证许可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线索,由工信部门按规定逐级报请国家工信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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