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治超机构。长沙市委、市政府将治超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主抓,交通、公安、交警、住建、工商、城管、质监、公路、运管等单位为成员的治超领导机构。长沙市治超办设长沙市公路管理局,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治超办主任。长沙市治超办负责全市治超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相关工作。长沙区县(市)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组织机构,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治超工作。督查考核有力。长沙市治超办将“月月督”作为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月督查通报送长沙市政府主管市长,抄送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将督办函下发到各区县(市)治超办,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每季度对治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长沙市对县的绩效考核依据。要素保障到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治超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纳入长沙市县两级财政预算。长沙市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对站点建设、科技治超项目,在立项批复、工可批准、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给予大力支持。长沙市公路、交警、运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打通数据壁垒,逐步构建信息共享的治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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