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湖南交通领域有这些变化 和你息息相关


11月起,一批交通领域的新规将施行影响你我生活,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

湖南驾考有新变化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息,湖南从1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用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中的地方试题,题库将新增300道考试题目。

新增题库内容全部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内容,涵盖了安全通行高速公路易积水、易结冰、易起雾、服务区出入口、收费站出入口、紧急停车带出入口等高风险路段知识,法律法规中对通行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等。

湖南高速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于11月1日起实施。针对在设置有交通标志标线路段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中重型货车,省高警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今年12月1日前为《通告》实施过渡期,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驾驶人将以教育为主。过渡期后,将对驾驶人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并逐步过渡到依法处罚。

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更有保障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更细化

交通运输部发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在总结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自然环境、交通特性、气象气候等条件,依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因地制宜采用技术指标;细化线形设计具体指标及设置方法;综合考虑成本与质量,细化路基设计的各项指标;突出经济适用,细化简易铺装路面设置方法等内容。

湖南7个城市启用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自11月1日起,在全国第一批70个城市推广应用的基础上,石家庄、杭州、成都等175个城市第二批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其中湖南为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永州、怀化7个城市。

货车驾驶人或管理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快速查询推广应用城市的货车禁限行和通行码申领规定,按需申领和便捷出示货车电子通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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