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交通部规定,这些违法行为将不再处罚!

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11月16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



其主要含义是对纳入轻微违法告知承诺清单的违法行为,在符合规定适用情形的情况下依法免予处罚,并由执法部门采取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督促其自觉守法的一项处罚制度。


有关涉及货运行业的处罚免责内容,小志为各位卡友做了整理。这也算是国家对于运输人的关怀与政策落实。


01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 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4. 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害,执法部门代为恢复原状的,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02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 适用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非客货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



03

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的处罚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 适用条件: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04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适用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不超过30天的。

4.经责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结果符合营运车辆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



05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适用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已开展车辆维护。

4.按执法部门要求及时改正行为,补充完善相应的维护记录。



06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适用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按照规定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4.未给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调查造成不利影响。



07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适用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能当场恢复原状,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

4.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

5.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6.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行为。



08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适用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加剧事故危害。

4.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完成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小志说

不得不说,这一系类措施,对于卡友来说得确是一个大好消息,卡友们赶快转起来,让更多卡友们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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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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