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怎么治?“判刑”药到病除!

近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主掌掴拄拐男子事件上了热搜。最新消息是,被打的顾先生面对媒体发声:“不会私了,坚决走法律程序。”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真如顾先生所表态,那么宝马车主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事件起因是,两车在较窄的单行道相遇,因宝马车逆行,所以顾先生妻子下车理论,希望逆行宝马倒车避让,但宝马车主豪横态度与顾先生妻子发生口角。顾先生见状下车理论,没想到宝马车主上前就扇了他几个耳光,其后还不停追打他。并说出了“我有钱,我任性,打了你也白打!”的荒谬言论。

最终,顾先生选择报警,并于当晚就医,查出耳膜穿孔,初步鉴定为轻伤。对此,顾先生表示,第一时间就是想下车跟对方理论,但没想到对方会动手打人。“我也是懂法的人,如果我还手了,那我们就是互殴了。”顾先生称,当时自己的脚打了石膏,没有拐棍的话站都站不稳,也没办法还手。“我当时很冷静,就让我老婆报警,没想到报警之后,他又追过来打我。”

截止目前,民警已经将宝马车主控制,对双方进行笔录,并等待顾先生42天之后再次鉴定伤情的情况。有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要等待42天后还要做一次鉴定?如果顾先生被判定轻伤,打人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此,选车网咨询相关律师后得知,根据2014年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耳膜处的损伤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是,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愈合。如果42天后,伤者受伤处愈合,那么或定级轻微伤标准。

处罚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200-500元罚款,殴打残疾人的,处10-15日拘留,500-1000元罚款。而受害者顾先生检查出来了耳膜穿孔,极有可能构成轻伤。因此,如果最终顾先生的鉴定结果确定构成轻伤,那么宝马车主或面临《刑法》第243条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刑拘、拘役或管制。此外,顾先生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都需要宝马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写在最后:

如今,不知道这位宝马车主是否对自己的路怒行为真心悔过。或许,在他的意识中,无论发生了怎样的冲突,赔钱就能够解决,这显然是吃了不懂法的亏。一旦被判刑,那将是终生的污点,对自己的子女也会产生影响。通过此事,奉劝那些手握方向盘就“犯病”的司机朋友,早日自我调节,告别路怒,才不会让家人、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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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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