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政策方面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 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 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对汽车代言做出了明确要求 应准确把握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 对于电子产品、汽车等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 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 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 明星以品牌“体验官”“推荐官”“形象大使”等名义 为企业或者品牌整体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 广告中应当标明或者说明 明星使用的该企业或品牌的商品名称 车企请明星代言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