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销售吞了我的钱!”店员被抓,权益冻结,哪里讨说法?


喜提沃尔沃新车是件开心事,可不料遇到了销售顾问的欺诈,之后又遭遇4S店冻结其维修基金及赠送的保养,车主315前夕却在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而烦恼。


据杭州汪小姐反映,她于去年10月在杭州永达永沃4S中心(以下简称4S店)购入一辆沃尔沃XC40,当时接待的销售顾问姓韩。购车价21万多元,并签署了购车合同,合同中提及购车后有1万元维修基金、赠送7次保养及价值1000元的会员费用。

被抓的销售顾问是沃尔沃店员

“购车后这位韩姓销售顾问让我把购置税款打给他,说上牌时需要用到这笔钱。”汪小姐说,因为是第一次购车没经验,她就把钱转给了韩姓销售顾问。没想到在上牌前夕,这位韩姓销售顾问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外地警方拘留。

汪小姐告诉橙柿互动·电车志记者,当时要给爱车上牌,但购置税款还在韩姓销售顾问那里,最后她跟4S店协商后,由4S店代付了购置税。令汪小姐没想到的是,4S店之后却以代付了购置税以及韩姓销售顾问被捕为由冻结了汪小姐的购车权益,其中包括1万元维修基金、7次保养以及价值1000元的会员费用等。

汪小姐还告诉记者,“我的合同是和经销商签的,这位销售顾问也是商家的工作人员。经销商应该承担起所有的责任,履行合同条款,解冻被冻结的那部分应得的费用。”

沃尔沃承认此事

该沃尔沃4S店销售经理孟先生回复橙柿互动电车志记者,“确有此事。韩姓销售顾问刚来该店工作了两个月,就因之前犯下的经济案件被外地警方拘留,现在他们也报了警。为了客户的满意度,他们已经垫付了客户的购置税款。至于冻结客户合同赋予的保养维修以及会员费用,是因为案件还没有结束,需要等待法院的判罚,根据法院判罚的结果来划分各自的责任。”

孟先生解释道,这件事他们的确需要负一定的责任,但购车前后已多次通过短信提醒客户,不要与销售人员有任何包括现金和个人转账的金钱交易。

4S店负责人吴女士回复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们是在跟汪小姐沟通且达成一致,在汪小姐同意的情况下为汪小姐垫付了购置税款,并冻结了消费者相关的权益。

汪小姐的回复是,从来没有收到不得与销售人员有任何包括现金和个人转账的金钱交易的信息,或许合同上有写明,但由于相信沃尔沃这个品牌,再加上合同上这么多字,所以没有仔细看过。

职工行为不当

用人单位担责

销售顾问的行为,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叶水荣律师向记者表示:沃尔沃品牌挚友罗翔教授曾说,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从民众消费习惯看,职工行为不当,理应由用人单位自担其责,而不是将职工造成的损失转嫁于消费者。但法律之所以有别于习惯,正是因为它蕴含了逻辑学上的理性之美,本案亦是如此。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是我国有关“职务代理”的规定。

叶水荣律师认为,若销售顾问预收购置税的行为与其经济犯罪无关,那么本案实为一个典型的合同纠纷。在4S店通过销售顾问行使“职务代理”之权利向消费者出售机动车的情形下,车辆买卖合同的主体是消费者和4S店,而非销售顾问。另外,本案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超越其职权范围”之情形。故本案车辆买卖合同中如约定了有关赠送维修基金、保养及会员费用等内容,4S店就应当积极履行上述义务。仅因销售顾问涉罪,就将其冻结,于法无据。

“同时,依据民法典,如果销售顾问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预收购置税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害,应当由4S店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4S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销售顾问追偿。”叶水荣律师说,换言之,4S店理应垫付消费者的购置税,不能因为垫付了税费,而去冻结与消费者事先约定好的购车权益。另外,销售顾问私自收取购置税拒不归还的行为,涉嫌侵占,若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次纠纷的处理结果还需结合消费者与沃尔沃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来综合考量,以上评述仅供参考。

对于沃尔沃4S店冻结消费者的权益,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来橙柿互动留言。

为了帮助大家解决问题,都市快报、橙柿互动将从今天起开通3.15维权通道,通过线上和线下一起为消费者解决买车、用车过程中遇到的烦恼。无论是维权求助、行业爆料,还是意见建议,随时可以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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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系: 沃尔沃XC40
标签: 品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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