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利器”将被整治,或许会挽救无数人的生命

答复解读

由于回复的文件内容长度还是比较长的,因此原文我们会放到本篇文章的文末,如果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最后带文末去看。首先我们先来简单解读一下这次工信部给出的关于管理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具体方向。

违法行驶在路上的老年代步车 违法行驶在路上的老年代步车

“三个一批”整治思路,即“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制定出低速电动车的硬性生产标准,规范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标准,完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规定,制定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牌照、依法登记注册、驾驶人所需的驾驶资质。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当地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对不合规车辆,设置过度期,分期淘汰,解决存量问题。


至于代表们提出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管理类别管理的建议,因涉及到四轮电动车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间意见分歧较大,因此工信部的意思是现在正在组织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同时还有车辆类别,具体应该算作哪一类别的车,还要等制定出来才能有答案。

违法行驶在路上的老年代步车 违法行驶在路上的老年代步车

这一次是真的要开始整治电动车了,给工信部点一个大大的赞,上边所提到的政策中也都是大白话,总结一句就是要从生产商到驾驶人到上路行驶全部都要依法规范起来。


虽然很多地方还没有推出具体的政策,更多的是整治方向,不过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份子,总归还是看到了希望。


四轮低速电动车有多害人?

自燃后烧成空壳的老年代步车 自燃后烧成空壳的老年代步车

所谓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老年代步车,这个东西由于没有具体的法规约束,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数量都是迅速增长,那么这个东西到底有多害人?


首先,目前生产这种车型的作坊特别特别多,黑心作坊根本就没有生产资质,生产出的产品安全性可靠性毫无保障,生产人员和研发人员也根本没有相关的资格证明,所以不同作坊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但是这些东西都是垃圾,路上所有跑的老年代步车都是垃圾、城市的毒瘤、夺命的利器。

自燃后烧成空壳的老年代步车 自燃后烧成空壳的老年代步车

第二,这东西买回来以后是完全没有路权的,因为它上不了牌照,没法登记注册,没法纳税,因此就是一台完全不合法的废铜烂铁。


第三,很多儿女买老年代步车送给父母,甚至是当成礼物来送,Man哥实在想不通为什么在当今如此发达的社会还有年轻人的安全意识如此淡薄,简直是愚昧。再有,老头老太太开这种车上路,他们大部分人根本就不了解交通法规,大部分人曾经根本就没有过驾驶车辆经验,再加上年龄大了,反应和判断能力肯定会越来越差,开这车上路等于作死,话糙理不糙。

老年代步车的悲剧就在你我身边 老年代步车的悲剧就在你我身边

第四,黑心作坊在造车时,大量使用铅酸电池,如果后期这些电池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


现阶段最正确的就是规范管理

如果我们不深入思考,肯定会直接说出一句“有什么可规范管理的?应该全面禁止才对”,作为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参与者肯定是希望在道路上永远看不到老年代步车,一提到老年代步车大家都会恨的牙牙痒,可是我们再理性想一下,如此庞大的销量和扩散速度,证明市场确实对这种代步工具有着需求,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的特性也确实满足了部分特性的需求,此次工信部也提出了相应的规范管理方案。


在Man哥看来对于低速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应该做到哪几点?首先就是年龄限制,要让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这个概念成为历史,我国规定70岁以上的人不能考驾照了,超过60岁的机动车驾驶员只能驾驶C1小轿车,并且需要定期体检出示相关身体状况证明。


更加安全的机动车尚且如此,所以规范四轮低速电动车,第一个要限制的就是年龄,这种车就要全面禁止老头老太太开。

老年代步车与轿车迎面相撞 七旬老人身亡 老年代步车与轿车迎面相撞 七旬老人身亡

其次,车辆需要有合法牌照和登记手续,驾驶员要取得相对应的驾驶资质。生产四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证明,关于整车的安全性要明确标准,最高车速要严格控制,制动距离也需要明确标准,必须要严格规定出四轮低速电动车可以行驶的道路和不可以行驶的道路。


很多具体的事情还需要经过现实和时间的考验不断完善,中国的低速电动车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真能规范好,在未来特定需求的环境和情况下,或许有一天低速电动车不再像今天这样被人诟病,或许真的可以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带来更大的便利也说不定呢。


答复原文

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32号建议的答复


董书民等3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类产品。由于价格低、无使用门槛,产销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出现了爆发性增长的情况。多数低速电动车借观光车、场地车、老年代步车等名义生产,实际是不合规的道路机动车产品,生产企业也没有办理合法的车辆生产手续。低速电动车一方面解决了部分人群的机动化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其无序发展也带来一系列负面问题,特别是由于未按机动车进行管理,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普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2015年8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三个一批治理思路。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我部正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达成共识。


“升级一批”现已建立通道。“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具体政策措施尚在讨论制定中。对于“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我部的意见是:一是坚持标准引领,加快制定低速电动车产品技术标准,奠定“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础。二是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规范企业生产销售既符合标准、又符合群众需求的产品。三是完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驾驶资质以及相关税费等规定,规范低速电动车使用。四是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和时限。对不合规车辆,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设置过渡期,分期淘汰,解决存量问题。


对于您提出的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的建议,因涉及到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间意见分歧较大。从国外情况看,欧美日等国家(地区)也出现了低速电动车这类产品,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日本按小型汽车进行管理,美国按低速车辆类别进行管理,欧盟按L6/L7类车辆进行管理。


我部认为低速电动车是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应根据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的定位,来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驱动功率、核载人数等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以及车辆管理方式。关于车辆电池,我们倡导使用技术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对于不合规的在用低速电动车,我们也建议给予一定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逐步淘汰。


目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关于低速电动车的车辆类别及相关技术要求将在标准中予以明确。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发布。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三个一批”基本原则,加快推动规范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标准早日出台落地。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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