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360 | 车主550万购买获4S店1650万的赔付,维权史数额最高!


导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到今天,汽车已经从“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可放眼今天,在遇到消费被欺骗时候,消费者普遍不具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意识。其实,国家已经在对汽车消费买卖权益做出了相应的规范,作为消费者,应该多熟读《消费者权益法》和国家规定的《汽车三包政策》,这样有利于自己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候,得到保护。今天跟大家分享“退一赔三”的汽车消费权益维护案例。


近日曝光了一起消法维权史上数额最高的“退一赔三”案,该案件已经在2017年10月16日在贵州省高级法院正式宣判,宾利慕尚车主上诉成功获赔1650万元,但是目前销售商已提起上诉,二审仍在审理当中。


车主杨某以价值550万元人民币买了一辆宾利慕尚新车,本来这类顶级豪车就比较稀少,加上销售商承诺是全新英国原装进口车。万万没想到,这辆550万的宾利豪车售前已经有过维修记录。




宾利车主杨某称,销售商承诺车是全新英国原装进口车,但车辆使用过程中毛病不断,他屡次找销售商询问,但对方总是语焉不详、避而不答。


2016年,车主杨某将车正常拿去做保养,这时候无意中发现,车子在销售商向自己交车之前,就有过大修记录,为此将销售商诉至法院。


根据证据,法院认定:宾利慕尚是大众汽车销售公司从英国进口的。车运抵贵州新贵兴进口宾利4S店当天,该公司在移交检查时发现车左前门下有漆面损伤,于是进行了抛光打蜡清除了损伤,这一处理操作记载于车辆的维修记录中。之后车右后遮阳窗帘出现异响,新贵兴宾利4S店又更换了遮阳窗帘总成,这也记载于维修记录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处理和维修的车辆并非一般消费者认为的新车,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审理中销售商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已告知车主本人维修情况,故可以认定其故意隐瞒车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构成欺诈。


2017年10月16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对车主杨某诉贵州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撤销买卖合同,车主退车,销售商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三倍赔偿。




这辆宾利慕尚车款是550万元,三倍赔偿款是1650万元。另外,由于杨某已经开了两年多,销售商退车款时可扣除折旧费,按165万元计。宾利慕尚豪车不同于一般汽车,其品牌溢价高,车辆价值也达到550万元,即使是轻微的质量问题也会严重影响车辆价值,从而造成消费者损失。


总结:当我们在遇到汽车买卖时候,遇到不被告知的权益之时,这个时候我们应当拿起正当的权益来维护。因此,多了解自己在买汽车时候该享有的权益,也是消费者在购车环节中作为一项相当重要的事情,而不是当你遇到不公对待时候,常怪罪于销售商,认为4S店的水太深,这样对于服务好又以诚信经营的4S店或销售商是一种无形的名誉伤害,这同样也让那些真正诚信不良的4S店或销售商认为有机可图,并以此浑水摸鱼。其实,这种情况,最大的犯罪者,往往本身就是消费者本身的无知,因为法律和权益本身就是为人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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