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东莞市新能源公交车停运索赔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这场涉案金额超5.5亿元的纠纷,最终以被告方中汽宏远被判赔偿约6444万元收尾,判赔金额仅为原告三家公交公司总诉求的11.6%。该判决不仅关乎涉事企业的权益,更折射出新能源公交推广过程中,动力电池质量与质保履约的行业痛点。
事件要追溯至2025年8月,龙洲股份陆续发布公告,披露其旗下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中汽宏远”),接连被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巴士”)及其关联企业提起诉讼。据悉,起诉方包括东莞巴士本身、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城巴”),以及其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滨海湾公交”),三家企业的诉讼事由高度一致。
根据诉讼材料及龙洲股份公告,三家公交公司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陆续向中汽宏远批量采购纯电动公交车。其中,东莞巴士采购250辆、东莞城巴采购422辆、滨海湾公交采购166辆,合同约定动力电池质保期为8年。然而,自2021年起,这批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异常衰减问题,导致大面积停运,严重影响了东莞市正常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给公交公司带来了不小的运营损失。
为挽回损失,三家公交公司向中汽宏远提出高额索赔,合计索赔金额超过5.5亿元。具体来看,东莞巴士索赔约2.05亿元,东莞城巴索赔约2.26亿元,滨海湾公交索赔约1.23亿元,索赔范围主要涵盖车辆停运损失、律师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据悉,截至2025年相关公告披露时,这批涉案车辆中已有938辆因电池问题陆续停驶,占采购总量的近八成。
2026年2月9日及12日,龙洲股份先后公告了这三起重大诉讼的一审进展,法院最终作出了部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判决明确,中汽宏远需继续履行合同中的质保义务,保障涉案车辆的后续维修维保相关事宜——这也意味着,中汽宏远需持续处理故障车辆的电池维修或更换问题,确保车辆能够正常投入运营。
公告一
但在双方争议的核心——经济赔偿方面,判决结果与原告的预期相去甚远。判决书显示,中汽宏远需向东莞巴士赔偿停运损失1900.4万元,向东莞城巴赔偿3283.1万元,向滨海湾公交赔偿1260.85万元,三案合计判赔金额约为6444.35万元,仅占原告诉求总额5.5亿元的11.6%。
目前涉事双方均已对判决结果作出初步回应。东莞巴士方面在书面回复中表示,已收到一审判决,将依法处理后续事宜,相关情况以司法机关信息为准;龙洲股份则称,当前为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尚未有最终定论。值得注意的是,中汽宏远目前已停工停产两年有余,其位于东莞市麻涌镇的厂区内虽停放着不少公交车,但已无工作人员正常上班,后续质保义务的履行及赔偿款项的支付,仍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这起新能源公交纠纷并非个例。近年来,天津、河北保定、湖北黄石等多地均出现过电动公交车因动力电池性能衰减、维修无门而停运的情况。动力电池设计寿命短于公交车报废周期、部分电池企业退出市场导致配件断供、技术标准不匹配等,是此类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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