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近日,欧盟委员会以网络安全风险为由,正式出台针对所谓“高风险国家”所产光伏逆变器及储能PCS(变流器)的禁令,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四国均被列入禁用名单,这一决定已在欧洲企业及行业影响相关会议中得到确认。
根据规定,欧盟公共资金投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得使用上述四国生产的光伏逆变器与储能PCS,且覆盖范围不仅包含欧盟境内所有项目,还延伸至巴尔干、北非地区与欧洲电网相连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欧盟方面给出的理由是“网络安全风险”,声称这类设备存在被黑客利用、干扰电力供应的潜在威胁。
同时,禁令设置了严格的时间节点:2026年5月1日起,相关金融机构需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正在推进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备案;已并网或计划接入欧盟电网的在建项目,若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报备且于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落地审批,可享受过渡期豁免;欧盟境外尚未接入或计划接入欧盟电网的项目,须在2027年4月15日前完成高风险供应商逆变器的逐步清退。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禁令出台前不久,欧洲投资银行(EIB)刚设立20亿欧元专项融资额度,计划投向欧盟全域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禁令落地后,包括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在内的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均将受到影响。
对此,商务部进行回应。
中方注意到有关消息。欧方在没有任何实际证据的情况下,首次将中国划定为所谓“高风险国家”,并以此为由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是对中国的污名化行为,且对中国产品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中方拒绝接受,并坚决反对。
欧盟将中国划定为“高风险国家”,将影响中欧互信,破坏双边经贸合作,不利于中欧乃至全球产供链稳定,甚至带来“脱钩断链”的风险。欧盟强行采取措施排挤中国产品,违背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不仅损害中国企业利益,更将反噬自身,影响欧盟绿色转型和能源安全。
中方敦促欧方立即停止将中国列为“高风险国家”的污名化行为,取消对中国产品的不公平、歧视性做法。中方将密切关注,并认真评估欧方政策对中国企业利益和中欧产供链的影响,将采取措施维护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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