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国实行国6排放标准

日前,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同时,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

也就是说,在2021年1月1日前,国五仍然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进行销售、注册登记。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部分地区。


按照计划,今年的7月1日应该全国实施国六a标准,2023年全国实施国六b标准,但眼下由于疫情影响颇深,车市想要回暖,国六也只能后退一步,在停止生产国五车型的同时,留下半年喘息时间,也是为了给国六铺路,毕竟国六实施的本身对车市就是一记重拳。

再有,国五多了半年过渡时间,对挺到现在的经销商来说无疑是等到了“抢救机会”,去年各大一线城市开始推行国六标准,经销商手里的国五库存,本就难以完全消化,又遇疫情,整个车市都在暴跌,能活下来的经销商真是不易了。



另外,7月1日以后排放标准要求升高,低端车型为了满足要求可能会缩短发动机寿命,准备入手新车的车友们不妨观望一下,或者考虑一下购入新能源车型也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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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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