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以家庭为单位的实施细则并未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2011年开始,为治理交通拥堵,北京市推出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10年来该政策因缺乏公平公正广受诟病。 2011年开始,为治理交通拥堵,北京市推出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10年来该政策因缺乏公平公正广受诟病。

2020年6月1日,北京市就《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1月1日,为治理交通拥堵,北京实施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由于该政策没有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北京市许多家庭摇号摇了10年也未摇中,但有许多家庭短短几年就摇中了4、5个指标,甚至一些家庭摇中了5、6个指标,他们将多余的指标拿到市场出租、背户买卖、假离婚过户交易、租赁等等,进行违法赢利,从而催生出北京小客车指标公开的地下产业。

这个政策因此受到广泛诟病,一时间民怨沸腾,10年间,有北京市民因摇不到号一气之下用病毒“黑”了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系统,更多的市民通过信访、网络、12345热线等方式进行投诉,反映现行摇号政策的严重不公平不公正,有的甚至给北京市委书记写信反映摇号难,要求对北京小客车摇号政策进行改革。在社会舆论的强烈推动下,《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千呼万唤始出来,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解决无车家庭的刚需,但在具体条款中并没有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每年配置两次指标没有真正体现关照刚需的无车家庭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每年 5 月 26 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每年 6 月 26 日和 12 月 26 日配置普通小客车指标。”

本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却将现行一年6次指标配置改成2次。没有体现关照刚需的无车家庭。 本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却将现行一年6次指标配置改成2次。没有体现关照刚需的无车家庭。

这个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对刚需无车家庭进行政策倾斜。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每年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只有1次、普通小客车指标配置只有2次,对解决无车家庭刚需问题极不公平。

2011年1月1日,为了治理交通拥堵,北京市实施小客车指标摇号,每月摇号1次,一年共12次。2014年至今改为每2个月(双月26日)摇号配置指标1次,一年共6次。现在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每年配置指标6次,改为每年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配置1次、普通小客车指标只配置2次,这种改革极不公平。

因为本次政策调整重点是解决无车家庭刚需,一年新能源指标配置只有1次,普通指标配置只有2次,作为无车刚需家庭来说,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1次轮不上的话就要再等一年,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一次未中签的话,就要再等半年,这是极不公平的,作为刚需家庭摇号中签后当即就会购车,不可能等半年或者一年购车,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个条款压根就不是对无车刚需家庭的关照,而是对有车家庭或有2辆车以上家庭的关照,因为他们摇号中签后不会购车,而是如何将多出的指标拿到市场去挣钱。

所以有车或有两辆车以上家庭对于多长时间配置指标都无所谓,但对于无车刚需家庭来说,配置指标时间越短越好。

强烈建议:此条款最好改为按每月配置1次指标,一年共12次。底线是继续保持当前配置指标时间和次数不变,按每两个月进行1次指标配置,一年共6次。

                                                                    让无车家庭一年只提交两次指标申请极不公平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于每年1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 8 月 1 日至 10 月 8 日提交配置指标申请。1月1日至3月8日提交的申请,指标管理机构于3月9日归集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于4月8日前反馈审核结果;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的申请,指标管理机构于10月9日归集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于11月8日前反馈审核结果。”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将现行每年可申请指标配置6次改改为2次,极不公平。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将现行每年可申请指标配置6次改改为2次,极不公平。

此条规定不合理,更不公平,按现行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每月8日24时前提交申请,当月25日公布审核结果,一年可申请12次。

2014年1月起,购车摇号改为每两个月摇号1次,逢双数月26日摇号。指标申请和审核时间仍为每月8日前接受申请、当月25日公布审核结果。一年依然可申请12次。

而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此条款,将现行政策,一年申请12次修订成一年提交配置指标申请2次,此条款修订后极不公平。不公平具体体现有两点:一是没有体现首都政府人性化的服务;二是修订征求意见稿名义上是对刚需无车家庭的关照,其实这个条款根本没有体现对无车家庭刚需的照顾。对于无车家庭来说用车很迫切,因为一旦错过申请时间就要再等半年,而且征求意见稿中单次申请时间过长,每次2个多月,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兼顾考虑各部门审核流程。强烈建议,缩短单次申请时长,在每年2次指标申请基础上再增加2次申请,改成一年共4次申请,每次申请时长为1个自然月的天数,具体申请时间安排是:1月1至1月31日,4月1日至4月30日,7月1日至7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

                                                                                     无车家庭和个人必须分池摇号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家庭总积分和个人阶梯数即为该家庭或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摇号政策实施的以来,有的家庭摇了10年未中,有的却摇中了4、5个指标,无车家庭和个人必须分池摇号。 摇号政策实施的以来,有的家庭摇了10年未中,有的却摇中了4、5个指标,无车家庭和个人必须分池摇号。

无车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严重不公平不公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燕庆在关于解决京籍市民购车出行问题的提案中建议,京籍无车家庭,第一辆车无需摇号,直接分配购车指标; 对于非京籍已不在北京工作人员的京牌应予以收回。北京市民完全赞成王燕庆委员的建议。

如果家庭非得通过摇号获取指标,强烈建议将无车家庭与个人分池摇号。因为同池摇号对无车刚需家庭是极不公平极不公正。

从过去摇号政策来看,很多家庭摇了10年也未中签,而有的人刚参与摇号不久就中签了,尽管摇号设计了积分和阶梯次数,但摇号这种操作,本身就是运气大于一切。就好比买彩票,有人买了20年,天天用心计算也中不了,但有人第一次买了20元就中了1000万元,摇号也是一样的,有的家庭七、八个人齐上阵摇了10年一个指标也未摇中,但有的家庭却摇中了4、5个指标,可见摇号靠的就是运气。根本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把无车家庭和个人放在一个摇号池里摇号,这样的摇号是极不公平极不公正!新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的初衷就是体现对无车刚需家庭的关照,所以强烈建议,个人和无车家庭必须分两个摇号池进行摇号,通过对两个摇号池的指标进行差别配额,从而达到公平公正原则,无车家庭摇号池与个人摇号池指标数量占比最好为9:1。

                                                                   不该让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的小客车指标转移登记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但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本细则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现行摇号政策导致2辆车以上京籍及非京籍人员将多余指标用来获利,应对京牌指标存量部分进行大刀阔斧改革。 现行摇号政策导致2辆车以上京籍及非京籍人员将多余指标用来获利,应对京牌指标存量部分进行大刀阔斧改革。

实施小客车摇号政策是为治理北京交通拥堵,但此条款不公平。目前京籍的个人和家庭名下2辆车以上的有很多,一些非京籍回乡人员手中也占着大量京牌指标,交通拥堵是这些有车人造成的,而现行的摇号政策导向是让无车人买单,因为摇号政策对北京市无车家庭和无车个人进行苛刻约束限制,而对拥有两辆车以上的京籍个人和家庭、非京籍有车人没有任何约束限制。

现行的政策只在增量上进行了限制,而对存量没有任何改革,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此条款也是非常不公平的条款,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政策是不仅在增量上进行有效约束,而且更应该在存量上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这样才能确保全体北京市民有获得感,也能让北京交通畅达,更能体现首都政策的公平公正。

至于存量上的改革方法很多,对于京籍个人和家庭两辆车以上的应该不许变更指标。除了允许其中一辆车可以更新指标外,其它不允许变更和过户。还可以根据户籍和居住地进行行驶区域限制等等。总之,改革的办法很多。

针对此条款,强烈建议,京籍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除其中一辆可以更新指标,其它不应该再转移过户给配偶、子女、父母,应该作废。同时收回已经离开北京的非京籍人员手中的京牌指标。针对家庭摇到多辆车牌的也应该进行大刀阔斧改革。据了解,因为上述有2个以上京牌指标的个人和家庭,大都将多余的京牌指标拿到市场上进行非法获利。

                                                                                      申请个人已死亡的应该作废指标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已死亡或者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此条款中的“他人”没明确,太笼统、太宏观,申请个人已死亡的不应由任何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最好的做法应该作废这个指标。

                                                                        对于违法买卖租赁京牌指标的应该从严从重打击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自摇号政策实施以来,买卖、背户买卖、假离婚过户买卖等违法交易十分猖獗,应从严从重打击。 自摇号政策实施以来,买卖、背户买卖、假离婚过户买卖等违法交易十分猖獗,应从严从重打击。

该条款规定很好,但过去的10年中形同虚设。自摇号开始以来,买卖、变相买卖、背户买卖、假离婚过户买卖、出租等等违法交易现象十分普遍,很少看到违法交易后有指标作废的,甚至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都睁只眼闭只眼,执法松、软、虚。

因为执法不严导致这种买卖车牌、背户交易、假离婚过户交易、租赁等黑色交易已经公开化专业化,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十分常见,给首都的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其实,通过对违法交易重拳打击,能有效遏制家庭个人利用有两个以上小客车指标进行违法交易行为。

建议应从严执法,对买卖租赁车牌现象坚决严厉打击,对所有违法买卖的京牌指标的全部作废处理,可以采用公布黑名单制度。

                                                                             应该让刚需的无车家庭首辆车有选择指标的权利

本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应明确规定让刚需的无车家庭第一辆车对新能源和普通指标有选择权。 本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应明确规定让刚需的无车家庭第一辆车对新能源和普通指标有选择权。

修订本政策照顾无车刚需家庭,就是公平公正的体现。现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比普通小客车指标多,2020年普通小客车指标配额4万个,新能源指标配额6万个。从上述数字可看出普通小客车指标与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配额比例为4:6。

让刚需的无车家庭的第一辆车对新能源指标和普通指标有选择权。这样做主要体现政策的公平公正。

推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是为了解决北京空气污染问题,这一点全体北京市民完全赞成,但当前新能源小客车技术发展还很不成熟,充电等基础设施很不完善。比如:续航里程短、高速路上无法充电、小区不让设充电桩、充电时间长等等。新能源小客车对环境没有污染,而普通小客车也可通过提高尾气排放标准达到或优于环保标准。

因此,强烈建议单独设立无车家庭摇号池,增加无车家庭摇号池普通小客车指标的配额,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的配置比例应该由现在的4:6调整为5:5。这样对刚需的无车家庭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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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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