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四轮低速电动车新品类,《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

6月19日,买车网Buycar获悉,工信部发布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


据了解,与之前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主要技术环节上主要变化有,增加了纯电动乘用车、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术语;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包括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轮胎、电安全、超速限制、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能、可靠性的要求。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轮低速电动车,并将其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命名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根据相关规定,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定义为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


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比功率的要求,采用电机峰值功率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计算的比功率值应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避免该类车辆出现动力不足或动力储备过剩的情况。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纯电动乘用车的部分技术条件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删除了车辆的动力蓄电池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比值不应大于30%的要求,增加了纯电动乘用车应满足新发布的GB/T 37153《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的要求,将30分钟最高车速的最低车速要求由80km/h提高到100km/h,将续驶里程要求由80km提高到100km,引用最新电池相关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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