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多地迎来雨季,因此地面很容易积水。而有些素质不高的车主,在通过积水路面如果不减速,往往会溅行人一身水。以往行人无可奈何,但实际上行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近日,江苏苏州昆山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郭某驾驶的汽车溅了一身水,男子立即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时,涉事车辆已经离开,经过监控查实,民警发现该车辆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了行人一身水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联系轿车驾驶人郭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据郭某表示,自己在路口遇到堵车,工作又急,就直接往旁边非机动车道开,结果路过坑洼路段没有减速溅了对方一身水。
最终,郭某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各50元罚款。
警方提醒行车溅水的情况常有发生,这种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不良行车行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