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计划召回以下车辆:(一)自即日起,扩大召回生产日期在2016年9月20日至2021年2月27日期间的部分进口和国产A级、C级、E级、S级、GLA SUV、GLB SUV、GLC SUV、GLE SUV、G级车辆,共计40辆。(二)自2022年4月29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9年5月14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间的部分进口GLE SUV车辆,共计332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