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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麓谷大道桐梓坡路口,记者看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均已按照要求佩戴头盔,但其中也有个别驾驶员“特立独行”。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时,看到前方路口民警后立即驶入非机动车道,属不按道行驶,并且该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所骑电动车也非法加装了遮阳伞。民警对该名女子进行了教育,其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是违反《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违章行为,一经查获,交警部门将对当事驾驶员进行30分钟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课后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处罚、放行。”交警介绍,对于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除实施一般处教,交警部门将通过车辆使用系统设置限制其使用车辆:第一次将限制1个月,第二次将限制2个月,第三次将限制1年,广大驾驶员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保护好头部安全,降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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