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酒后骑电马儿,逮到就算酒驾

全文共2344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日前,工信部等四部委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新标准对原有电动自行车车速、车重做了重新设定。本周二,工信部等四部委就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在发布会上表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这就意味着,以后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若被交警挡获或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等法律责任了。

可能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会说,我又没有驾照,你扣不到我的驾照分。交警是扣不到你的驾照分,但是能罚得到你口袋里的钱,法院还可以请你进局子去吃牢饭呢。别不服,来来来,为你呈上一个鲜活的案例。

深圳的一位陈姓车主因醉酒骑行电动车被交警处罚一事,前段时间刷爆了朋友圈。事情还得从去年11月份说起:2017年11月8日晚上20时57分,深圳交警在路面执法时,挡获酒后骑行电动车的陈某,经抽血检测后,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5.1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陈某被查获时,起初还一脸“懵”逼,神情很是轻松,觉得喝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不算个事,最多不过教育两句就会放行。结果,其所骑行电动车经交警部门委托检验,该电动自行车光重量就有98KG、时速可达60KM,属于超标电动车。最终,陈某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下摊上事儿了,罚钱还被拘役,陈某如今可能后悔不迭。

从工信部公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来看,新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车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只要最高车速大于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大于55kg,或者功率大于400w,无脚踏骑行功能等这几项标准,符合任何一项,即为超标电动车。

根据新规,骑车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一经查获,将按照酒驾机动车处罚标准执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为此,工信部正在修订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符合该标准的可列为机动车。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对于酒驾及醉驾的标准。目前,我国判断是否醉酒的检验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根据该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后驾车。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检测标准,并不以某人的酒量大小来确定。有的人酒量好,千杯不醉;有的人酒量差,可能一瓶啤酒就醉了。但是醉与不醉,并不以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度(即所谓的酒量)来确定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而是以抽血检测结果为准。

根据过往的案例来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条例规定中,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有倾向性的,就是会把非机动车方或行人视为弱势群体,在赔偿比例上会有所照顾。

假如你骑行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不起,你就算是机动车了,在与汽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再享受“弱势群体”的待遇了,将按机动车的性质来划分责任。

在此,每日车讯小编奉劝各位,请勿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更不要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悔之晚矣。下面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训。

案例一: 

2013年,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黎某酒后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不慎撞上前方一辆轿车。轿车司机报警后,黎某迅速被抓获。民警从其身上闻到浓重的酒气,认为其有酒驾嫌疑,测试后确认黎某血液乙醇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对此,黎某认为其所骑的是电动车而非汽车,酒后骑电动车不属于醉驾。

是否醉驾的关键在于驾驶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检察官随即将其所驾电动车送至相关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各项标准已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据此,检察机关以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 

2015年7月1日,徐某驾驶整车质量101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碰撞行人孙某,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定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摩托车标准,属于机动车。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犯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25.1万元。因生产涉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浙江钻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也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2016年12月24日傍晚,福建省浦城县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追尾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处理事故时发现陈某浑身酒气,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6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按 照陈某起初的想法,即便自己是醉酒驾驶,可他驾驶的是电动车,并不是汽车,所以他认为即使出了事故,自己也没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陈某所骑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0 +1
收藏
纠错/举报
1.9万关注 | 4672作品
+ 关注
用流行文化解读汽车文化样本,提供冰冷机械之外的温情阅读,打造后新媒体时代的汽车精英模范读本。
Ta的内容

下载之家app

5
评论
收藏
意见反馈